中國第二次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工作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啟動。10月26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1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包括在11項所得項目中,如果合計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均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中新社發(fā) 呂建設 攝
年終將至,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統(tǒng)計工作也即將開始。記者從北京市地稅局獲悉,收入12萬以上者明年的申報政策沒有變化,個人納稅申報期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對于虛報年收入者今年查得更加嚴格。目前,市地稅局要求開展的自查工作包括扣繳義務人對本單位2007年度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數(shù)據信息逐月認真核查,對申報不完整或申報有錯誤的內容及時進行糾正。其中重點將檢查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是否正確;申報數(shù)與入庫數(shù)是否一致以及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無發(fā)生變更。(記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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