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wǎng)上買賣虛擬貨幣的頻繁,交易虛擬貨幣也將開征收個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批復各地方稅務局,個人通過網(wǎng)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征收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此表示,將出臺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操作辦法。這意味著,稅收監(jiān)管首次介入虛擬物品交易。
買賣虛擬貨幣,已經成為網(wǎng)絡中一種常見行為。這種虛擬貨幣本指非真實的貨幣,在有買賣需求的時候,虛擬貨幣可以按照一定匯率和真實貨幣交換買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騰訊Q幣、新浪U幣等。針對目前虛擬貨幣交易的頻繁,國家稅務總局對各方稅務局的批復認為,“個人通過網(wǎng)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必敭a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玩家出售100元虛擬貨幣,其中成本50元,交易費10元,一次性收入則為100元-50元-10元=40元;應納稅為40×20%=8元。
一些網(wǎng)友關心,除了以買賣虛擬貨幣為主的網(wǎng)游代練公司,是否網(wǎng)友間交易虛擬貨幣都要征收個稅?記者注意到,國稅總局只是對交易中扣除成本賺到的純利潤進行20%的征稅,而不是對總額征收20%的稅款。但網(wǎng)友們認為,單向交易,買賣虛擬貨幣的原值如何是一個不好界定的問題。
稅收專家如何監(jiān)管虛擬貨幣監(jiān)管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曹紅輝表示,目前稅收征管已經納入虛擬經濟里面,個人買賣虛擬貨幣中間賺取的差價,屬于虛擬貨幣的增值部分,稅法上規(guī)定增值部分如果有收益必須繳稅,因此國家地稅局作出的批復在經濟上具有合理性。但對于買賣貨幣的個人收稅在征管上有一定難度,因為網(wǎng)絡虛擬貨幣交易多是虛擬符號,沒有發(fā)票等征管查找查詢管理的書面記錄,在征管上會存在技術操作方面的障礙。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稱,今后如何征收具體措施也正在制定中,目前沒有細節(jié)可以披露。(記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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