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目的是既刷卡消費又不用自己還款。年僅19歲的小傅想得雖美,卻被南山法院近日一審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小傅不解:所辦的信用卡還沒到手,也沒有實際透支消費,怎么要坐牢呢?南山檢察院稱,這項罪名人們還較陌生。該罪名規(guī)定:只要冒用他人名義申領信用卡,即構成犯罪。
年僅19歲的小傅有著一份穩(wěn)定工作,一天,他看見銀行的臨時辦卡點就設在路邊,就產生了盜竊他人身份證件騙領信用卡的念頭:“既能刷卡消費,又不用自己還款!2008年10月底及11月初,小傅拿著盜竊得來的同事黃某的身份證以及工作證,在路邊臨時辦卡點向多家銀行申領信用卡。11月6日,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到黃某所在公司,與公司人事部核實是否有黃某這個人。黃某接到電話后,告知銀行工作人員自己并未在其銀行辦理過信用卡,也從沒有委托他人辦理過信用卡。之后,心生疑慮的黃某到該銀行信用卡審核中心查詢,發(fā)現(xiàn)辦卡資料都是由同事小傅填寫,并且銀行還留有小傅辦卡時的照片。于是,黃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小傅抓獲。
小傅在看守所內接受南山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訊問時,一度對自己觸犯刑律一事表示不解,他說他所辦理的信用卡都還沒到手,又沒有實際透支消費,這怎么會要坐牢呢?辦案檢察官告訴他,他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人們對其認識模糊,還較為陌生。該罪名規(guī)定:只要冒用他人名義申領信用卡,即構成犯罪。
記者在采訪此案時,辦案檢察官希望通過媒體呼吁,銀行業(yè)要進一步規(guī)范信用卡申領手續(xù),嚴格履行謹慎審查義務,對辦卡人一定要做到親核親訪。另外,廣大市民務必要增強防范意識和安全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嚴防被不法分子竊用。(記者 包 力 于 瀛 通訊員 何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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