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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各利益方代表面對面 五方達成"四點共識"(2)

2006年09月22日 09:11

    漫畫:卡拉OK版權費轉嫁消費者? 中新社發(fā) 任士可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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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識二:付費標準不能一刀切。

  河南省娛樂業(yè)協會負責人發(fā)言說,每天每包間12元的標準基本認可,但是貧困地區(qū)版權使用費標準應該低一點。四川省娛樂業(yè)協會的負責人認為,不同地區(qū)應該掌握一個幅度,東中西部收取的費用不同,但是差異也不宜過大。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負責人王化鵬說,根據地區(qū)差異,協會還要和著作權人商量版權使用費具體標準。

  共識三:按季度收版權使用費。

  對于公示中說的“按年度繳納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及MV作品的版權使用費”,娛樂業(yè)協會、卡拉OK經營業(yè)者代表在座談中都提出應該按季度收費。

  山西太原市娛樂業(yè)協會的負責人說,從收繳費用的難度來說,按年度收費,一次數額過大,資金周轉方面會影響經營業(yè)者交費的積極性。深圳市歌舞娛樂協會秘書長說,卡拉OK暴利時代已經過去了,在深圳一些老板做生意就是博4至5個月,不行了就改行。因此,按季收費現實可行。一些卡拉OK業(yè)老板發(fā)言說,按季收費,對企業(yè)來說資金壓力小一些。

  共識四:按包房收費比按點擊率收費更容易接受。

  “按包間收費,對卡拉OK廳的壓力可能小一點!蹦呈蕵窐I(yè)協會的負責人舉例說,按點擊率收費,假如一個顧客點2000首歌,每首歌就唱一句,碰到這種顧客多了,歌廳要交多少版權費,豈不賠死?發(fā)言中,與按點擊率收費相比,多數人認為包間收費更容易接受。但是包間大小,收費標準應該不同。

  三點“期盼”希望盡快明確

  期盼一:收費主體之一“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身份盡快明確。

  目前該組織還在民政部報批中,尚不明確。座談中,多位卡拉OK經營者、娛樂業(yè)協會的負責人表示,版權使用費應該交,“但是交給誰必須明確,我們希望把錢交給惟一的組織。別過幾天,又有別的組織向我們收費”。

  期盼二:交費后,要給使用者解決后顧之憂,今后的法律糾紛由收費組織全權負責。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負責人王化鵬說,交過費后,再打官司,由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負責解決。

  期盼三:希望使用到原版的歌曲版權。歌來美運營總管理處總監(jiān)蔡瑞祥說,我們希望交版權使用費后,得到更多正版歌曲,保證卡拉OK經營者正版歌源。

  詞曲代表、著名音樂人李海鷹指出,現在音樂界抄襲現象很多,例如花兒樂隊抄襲事件,反映的就是對詞曲作者著作權保護不夠。如果再不保護,中國傳統(tǒng)唱片業(yè)就奄奄一息了。版權使用費標準多少都可以談,實現收取本身就是進步。

  (稿件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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