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蘊涵新含義?
2010年1月,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提出將社;鸺{入政府預算管理,并將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信息公開制度。
“只有社;痤A算體系完善了,‘費’改‘稅’才有基礎,稅收行為才能得到規(guī)范。另一方面,預算公開后,公眾對社保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有了了解,也才會支持國家統(tǒng)一征稅的行為!卑拙懊髡f。
“費”改“稅”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在這一過程中蘊涵很多內涵,尤其是在我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財政預算公開、民生等問題日漸受到廣泛關注的現在,再次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其中的確蘊涵著新的內涵。
值得注意的是,謝旭人在文章中提出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同時,還提出,要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tǒng)籌級次。的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過程中,必將伴隨著其他一系列的改革。
張斌指出,社會保障費改社會保障稅的過程,將有利于進一步理順我國現有的收入分配體制,這項稅制改革也將與我國整個社保體制的改革緊密相關,將與如何完善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籌資形式,如何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緊密相關。(記者何雨欣、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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