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開會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人們對于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免除費用額充滿期待,從網(wǎng)上對此的熱議程度看,可說是翹首以盼。
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的免除費用額是1600元,是在原來的800元的基礎上翻番的結果。這個免除額,確實有較大幅度再提高的必要。
首先,個人所得稅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成為我國的主體稅種,不能讓大部分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我們跟美國不同,它的個人收入很高,個人所得稅成為主體稅種,幾乎人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有其合理性。我國實行的是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其特點是不管企業(yè)、個人是否賺錢,只要有商品的買賣(流轉),就要納稅。中國的GDP今年已經(jīng)躍居世界第三位,流轉稅為主的稅制可以保證財政部門穩(wěn)定地取得大量稅收收入。但是,中國的人均GDP的世界排名卻在第110位左右,個人的收入就更低了。既然GDP總規(guī)模很大,就不必擔心稅收總收入不足。而個人的收入如此低,由于免除費用額過低,使得幾乎所有有工作的人都成了納稅人,這是很不適當?shù)。有必要通過提高免除額,免除或者減輕部分人的稅收負擔。
其次,免除費用額過低,淡化了個人所得稅的公平作用。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作用,不在于取得財政收入,而是在于公平分配,具體說就是調節(jié)部分過高收入者的收入。要做到公平分配,除了要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外,個人的免除費用額也必須有適當?shù)臉藴。適當?shù)臉藴,就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還要略高些,F(xiàn)在1600元的免除額明顯偏低。且不說在上海、北京這樣的大都市,平均每月的生活費就高達五六千塊,就是在某些縣城或村鎮(zhèn),每月1600元錢恐怕也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吧。
如果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同時,再發(fā)生嚴重的通貨膨脹,對部分貧困人群,勢必是雪上加霜。免除費用額過低,實際上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稅負。
問題在于,工資薪金所得,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的,根本沒法規(guī)避(當然納稅是公民的義務)。而高收入者,一般卻有多個收入來源,F(xiàn)在,稅務機關還沒有十分有效的辦法,監(jiān)督人們的收入來源,收入渠道越多的人,越富有的人,逃避稅收的可能性越大。去年,讓年收入超過12萬的人自主申報,很不成功,就是證明。
工資薪金所得的免除額太低,讓只靠工資收入的人實際上承擔了更重的稅負,而有多個來源渠道的高收入者的總體稅負卻更低。個人所得稅發(fā)生的是負激勵作用,它不但沒有能抑制高收入,反而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稅后收入,社會收入不平等加劇了,跟個人所得稅本來應有的作用方向正好相反。
在當前失業(yè)問題還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很多家庭只靠一個人的工資維持,即使一個人的收入超過了免除費用額,就這個家庭來說,平均收入水平仍然是很低的,如果對其不高的工資課稅,就會降低這些家庭的生活水準。個人所得稅這個本來有利于社會公正和諧的工具,就不能發(fā)揮其應有的功能。
第三,全國統(tǒng)一的免除費用額沒有效率。當時確定1600元的免除費用額,是考慮全國的平均水平做出的,對有些地方顯得過低,而另外的地方則有些高。當然現(xiàn)在則是普遍偏低,不過是有些地方差得多,有些地方差得少點。統(tǒng)一的標準讓幾家歡樂幾家愁,缺乏效率。個人所得稅是地方稅,應該允許各個地方根據(jù)各地的平均生活費用水平,通過民主程序,廣泛聽取各階層意見,制定出合適的免除費用標準。這樣才更有效率。
不要忘了,納稅不是個人自愿的奉獻,而是強制的征取。免除費用額過低,稅負過重,就會助長人們的不誠實和偷逃稅心理,對于建立和諧的稅收秩序將產(chǎn)生嚴重的副作用。
個人所得稅的免除額,應有較大幅度地提高。比如,上海、北京,完全可以定在1萬元左右,省會城市可以五千元左右等等。當然,這個免除費用額應該是動態(tài)的,根據(jù)價格指數(shù)和通脹程度,收入變化情況,可以隨時進行調整。(作者王福重 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