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黨組書記、部長謝旭人日前在一個內部會議上表示,為了實施好積極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今后將實行結構性減稅,結合推進稅制改革,用減稅、退稅或抵免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促進企業(yè)投資和居民消費。與此同時,北京的一些經濟學家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實行結構性減稅”意味著中國明年擬實施大規(guī)模的減稅計劃。(新華社12月15日)
繼4萬億元投資計劃之后,國家再次醞釀大規(guī)模的減稅計劃,這無疑可視為中央為實現(xiàn)“擴大內需”、“保增長”調控目標的政策另一翼——4萬億元投資是從生產性方面,通過增加市場需求來“擴大內需”,而大規(guī)模減稅則是從消費能力的方面,通過增加企業(yè)和居民收入來實現(xiàn)擴大內需。
不過,比較此前以“十項措施”為明確內容的4萬億元投資計劃,眼下的這一大規(guī)模減稅或者說結構性減稅計劃的具體方案、詳情是什么——如減稅究竟減哪些稅、減多少,減稅或退稅的具體對象、受益人具體是哪些,等等,似乎還不夠清晰,能見度并不高。顧名思義,“結構性”減稅,并非全面、不分主次的減稅,而是有側重、甄別的減稅。一方面,在稅種方面,減哪些不減哪些是有側重、需要甄別的;另一方面,具體到一個稅種的內部,具體怎樣減——起征點、稅率、計稅征收方式,也都是有講究的。
以時下人們熱議的個人所得稅為例,如果要減稅,個中就存在很多結構性問題。起征點是否提高、提高到一個什么標準,是“結構性”的一個方面;而稅率如何調整——降低稅率、縮減稅率層級,同樣也是“結構性”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此外,計稅征收方式是分類還是綜合,是以個人,還是家庭為單位征收,亦是攸關個稅“結構性”的關鍵問題。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這些結構性減稅的重要結構細節(jié),我們仍然不得其詳。還以個稅為例,其是否將成為減稅的項目、具體究竟如何減,眼下便都還處在眾所紛紜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狀態(tài)。如一方面有專家建議大幅提高個稅起征點或下調稅率,且稅務總局亦有官員表示:“個人所得稅有進一步調整的空間”,而輿論調查顯示:“超過七成的個人希望國家實行個人所得稅年終退稅政策”。但另一方面又有完全相反的訊息,如有權威渠道消息透露:“目前暫不考慮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而有國務院專家日前也表示,“六成居民月收入不足3000元,提高個稅起征點可能很難起到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作用”,甚至有地方稅務官員評論:“若個稅起征點為3000元,東北將很少人納稅”。(《中國青年報》12月9日、《新快報》12月15日)
這種背景下,盡快將結構性減稅計劃中的具體“結構”詳情予以澄清、付諸公議,無疑就顯得格外重要。一方面,這有利于充分滿足人們對于減稅計劃的知情權;另一方面,減稅尤其是有所側重的結構性減稅,勢必涉及不同群體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一個更清晰、能見度高的減稅計劃,也將有助于人們充分參與,并在這基礎上獲得一個更能體現(xiàn)和顧及各方利益訴求的、均衡的計劃。(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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