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月4日,距離上海律師嚴義明向國家發(fā)改委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已經整整過去了15個工作日,發(fā)改委方面仍然是風平浪靜、波瀾不驚,沒有任何回應和哪怕是象征性作個表態(tài)的跡象。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嚴義明于1月7日向國家發(fā)改委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就4萬億元的政府投資可能產生的腐敗提出如下申請:“我申請要求公開的,包括2008年11月5日以后,向發(fā)改委遞交審批申請的省、市項目名單,還有經發(fā)改委審批通過的具體項目名單、選擇這些項目的理由以及預算資金。另外,希望發(fā)改委可以告訴公眾,已經決定的項目資金如何使用,包括招投標有沒有監(jiān)督措施、具體實施監(jiān)督的機構等等!
嚴義明的律師身份并不重要,因為他首先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任何一個國家公民都可以提出如此請求,律師身份只是表明他更了解和熟悉法律而已。嚴義明關注的是4萬億元投資的去向,這也是全國人民關注的重大問題。到目前為止,人們從已經公開的信息中,很難完整捕捉4萬億元投資的來龍去脈,它們宛若神龍,從來見首不見尾。在一鱗半爪的有關消息中,人們只知道,一是國家發(fā)改委主任張平透露的,4萬億元大體安排在基礎設施等7個方面;二是環(huán)保部透露的,自去年11月頒布4萬億元經濟刺激方案以來,他們從嚴把關,對11個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煤化工、火電項目予以暫緩審批,總投資達438億元。國家發(fā)改委的計劃只是方向性的或者意向性的,過于籠統(tǒng)和概括,公民難以了解具體的細節(jié);環(huán)保部披露的信息令人們震驚和憤怒: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兩高”項目和一些重復建設項目,怎么赫然出現在各地上報的投資計劃之中?
4萬億元投資,不能關起門來論證、立項和審批,有必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加強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透明度。政府重大決策,人民有權了解決策的過程,有權參與決策,有權監(jiān)督政策的執(zhí)行。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召開的經濟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越是在困難和復雜的情況下,越是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越是要增強決策的透明度,越是要加強決策的民主監(jiān)督。有必要警惕那種沒有條件創(chuàng)造條件也要上的急躁冒進意識,警惕那種重壓緊逼之下的“拍腦袋、拍胸口”的決策方式,警惕那種決策部門化、項目利益化、資金分配關系化的運作。
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決策,民主監(jiān)督是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而監(jiān)督的前提就是公開和透明。這種公開,對公民而言,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對政府而言,是法律和制度規(guī)定的責任;對公共財政而言,是對納稅人正當訴求的正常回應。從根本上講,將4萬億元投資項目向社會公開,是民主與法治的應有之義。這樣的公開,不僅在于尊重公眾的知情權,更在于落實公眾的監(jiān)督權。公眾知曉一個個項目的情況,看得見一筆筆資金的流向,就能及時發(fā)現有無違反規(guī)定的“兩高”、重復建設、超標準豪華樓堂館所之類的項目,以及項目投資中可能滋生的腐敗行為。
請大家一起關注一位叫嚴義明公民的公開請求。15個工作日過去了,我們再期待下一個15日!墩畔⒐_條例》還有一條規(guī)定:“延期答復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蔽覀兦夷托牡却。(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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