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劉心武狀告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未經(jīng)其授權(quán)冒名出書一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中譯公司未征得劉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出版圖書,侵犯了劉心武的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和名譽權(quán)。
經(jīng)法院查明,2005年,劉心武與競?cè)颂斓?北京)教育發(fā)展有限公司簽訂了一紙授權(quán)書,同意應華語教學出版社之邀,擔任《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叢書的編委會主任,并允許競?cè)颂斓毓炯叭A語教學出版社在叢書封面和包裝上使用他的名字和肖像等。競?cè)颂斓毓井斎站椭Ц督o劉心武一萬元“專家費”。
但是此后,競?cè)颂斓毓緵]有與華語教學出版社一起出版叢書,而是與中譯公司簽訂了合同,陸續(xù)出版了《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系列叢書約65種。圖書封面上注明主編為劉心武,有的還配了劉心武的照片。
對此,劉心武表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意大利文著作《愛的教育》的翻譯者王干卿狀告中譯公司和劉心武侵犯其翻譯權(quán),劉心武才得知自己是叢書主編。此案經(jīng)媒體廣泛報道,劉心武認為自己的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和名譽受到損害,將中譯公司起訴,索賠100萬元經(jīng)濟損失及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認為,中譯公司與競?cè)颂斓毓驹诤炗唸D書出版合同時,未征得劉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用于圖書出版,侵犯了劉心武的姓名權(quán)及肖像權(quán)。競?cè)颂斓毓颈硎緢D書出版前,已將變更情況通知劉心武并獲得認可沒有提供證據(jù),劉心武也不予認可,因此法院沒有采信。
此外,雖然中譯公司侵害劉心武姓名權(quán)及肖像權(quán)的行為,沒有故意貶低其社會名譽,但王干卿的起訴經(jīng)媒體報道,必然對劉心武的名譽產(chǎn)生負面影響,其結(jié)果仍然與中譯公司的出版行為有關(guān),因此對劉心武的名譽權(quán)也造成了損害。
法院判決中譯公司在全國性媒體中刊登對劉心武的致歉聲明;立即停止《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劉心武主編》叢書的出版發(fā)行,在叢書侵權(quán)內(nèi)容修改或刪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中譯公司賠償劉心武精神損害撫慰金9萬元。
對于劉心武索賠損失100萬元的要求,法院認定劉心武沒有提交證據(jù),不予支持。判決后,中譯公司和劉心武的律師都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但劉心武的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沒有考慮到劉心武作為名人的商業(yè)價值!爸凶g公司以劉心武的名義出書就是看重他的商業(yè)價值,自然應該予以賠償!
(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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