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侯耀華代言虛假廣告被曝光。根據中國廣告協(xié)會日前發(fā)出的通報,著名演員侯耀華所代言的虛假產品廣告多達10個,涉及保健食品、藥品、醫(yī)療器械等多個方面,怕是在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中拔了頭籌。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侯耀華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不要說現(xiàn)在還沒有相關法律約束他們,即使有了這樣的法律,在金錢的誘惑下,也很難保證沒有人以身試法。
侯耀華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在今天這個場合想起他的這句話,卻是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侯耀華辯解說,他是冤枉的。其實,冤枉不冤枉,并不難搞清楚,如果有人想要搞清楚的話。令人遺憾的是,除了喊冤,我們至今甚至沒有聽到他對消費者說一聲“抱歉”。
有時想想,消費者真的是很無辜也很無助的。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除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外,他們幾乎找不到更有力的法律條款約束名人的行為。聽說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要對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為予以法律規(guī)范,這當然是一件令人期待的好事。
名人代言了虛假廣告固然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板子打在他們身上,是一點也不冤的。不過,仔細一想,把全部責任都推給代言虛假廣告的名人,也不公平。僅以這次通報的情況來看,監(jiān)管、審查部門和承擔著傳播責任的媒體,也是難辭其咎的。通報指出,侯耀華所代言的10個虛假廣告,均未經行政許可部門批準,均含有其他違法內容。既然如此,那么,這樣的廣告是如何順利通過審查而在媒體播出的呢?
實際上,常常有這樣的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有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丑聞,輿論的焦點自然而然就集中到名人的身上,這時,名人的光環(huán)很容易就把其他方面的問題遮蔽了。其實,虛假廣告,首先廣告是虛假的,其次才是代言的問題。在這里,廣告主、廣告發(fā)布者、廣告經營者,以及傳播虛假廣告的媒體,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不能因為某些名人缺乏社會責任感,就將更重要的“有關部門”監(jiān)管責任的缺失置于公眾監(jiān)督的視野之外。為什么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事件屢禁不止?就因為這里存在著一個從廣告主、廣告發(fā)布者、廣告經營者、傳播廣告的媒體,直到代言廣告的名人,以及各監(jiān)管、審查部門,這樣一條利益鏈,他們也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所以我想,一旦發(fā)生了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這樣的事,只有對這條利益鏈上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予以嚴格的追究和懲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樣的“社會公害”。(解璽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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