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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亂收費致學生焚書 教育部建議縣教育局長免職

2012年05月16日 20:5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中新網(wǎng)5月16日電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教育部治理辦關于對湖北省京山一中教輔材料亂收費問題的通報》。通報稱,湖北當?shù)貙Υ耸伦鞒鰢烂C處理,對京山一中黨委書記兼校長進行立案調(diào)查并停止其擔任京山一中黨委書記兼校長職務。此外,建議京山縣人大常委會免去縣教育局局長職務,根據(jù)調(diào)查情況按程序進行處理。

  2012年4月5日晚8時,湖北省京山縣第一高級中學部分學生因不滿學校收取教輔材料費,將雜志、試卷及學習資料撕毀,拋下教學樓并點火焚燒,引起圍觀起哄。此事件影響惡劣,產(chǎn)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教育部責成湖北省教育廳嚴肅查處,現(xiàn)將調(diào)查處理結(jié)果予以通報。

  通報稱,經(jīng)查,2012年春季學期,湖北省京山縣第一高級中學擬收取高三年級學生復習備考資料、試卷、周練(即周末練習及考試)等費用合計700余元,較2011年提高了近100元。另外,學校還存在私設膠印費、文學期刊費等違規(guī)收費項目的問題以及在教輔材料代購過程中牟利的問題。

  通報指出,該校上述行為違反了《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fā)改委、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qū)W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若學生自愿購買,學?梢越y(tǒng)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的規(guī)定。

  通報稱,目前,京山一中擬收取的教輔資料費已停止收取。湖北省教育廳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的通知》和湖北省紀委《關于中小學亂收費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guī)定》,對此事件進行了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對京山一中黨委書記兼校長進行立案調(diào)查并停止其擔任京山一中黨委書記兼校長職務。

  ——建議京山縣人大常委會免去縣教育局局長職務,根據(jù)調(diào)查情況按程序進行處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按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通報指出,該事件說明,《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fā)改委、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在某些地區(qū)落實不夠到位,監(jiān)管還存在漏洞。各地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上述文件要求,以“一教一輔”為核心,建立完善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實施辦法,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做好教輔材料無償代購服務,嚴禁進校推銷和強制購買。

  通報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不受侵害。

【編輯:馬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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