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杰)13歲的彤彤帶8歲的苗苗到京密引水渠邊玩耍,后留下苗苗獨自回家。后苗苗落水身亡,其父母將彤彤和水渠管理處告上法庭索賠10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認定彤彤對苗苗有照看義務,判決其父母賠償苗苗父母2.3萬余元。
去年10月1日下午,彤彤帶苗苗到京密引水渠邊玩耍,傍晚時彤彤獨自回家。見女兒遲遲未歸,苗苗父母求助村民四處尋找,次日上午在引水渠中發(fā)現(xiàn)苗苗尸體。他們認為,彤彤比苗苗年紀大,應當知道在水渠邊玩耍的危險性,但她帶苗苗玩耍,卻獨自回家,并未告知苗苗落水,使苗苗失去了最佳搶救時間,應當負責;而京密引水渠管理處管理松懈,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對此,彤彤的父母認為,苗苗是未成年人,其落水是家長的監(jiān)護職責沒有做好,與彤彤無關(guān)。
京密引水渠管理處則表示,僅事故地段1000米范圍內(nèi)管理處就設置了7處警示標語;每年都向水渠兩側(cè)的學校發(fā)放致中、小學生的一封信;管理處已經(jīng)盡到職責,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學校多次教育在校學生遠離引水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彤彤對苗苗有照顧義務。她獨自回家,對苗苗的溺亡有一定責任;而京密引水渠管理處已在周圍設置警示標識,不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彤彤父母給付苗苗家屬死亡賠償金等2.3萬余元。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