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光明日報觀察與探索版5月14日刊發(fā)的《核心期刊不應成為學術研究的唯一評價標準》和6月8日刊發(fā)的《學術抄襲為何屢禁不止》兩篇文章,我有些想法在此與學界同仁溝通。
近年來,我國學術期刊廣受爭議,爭論的焦點是學術期刊是否應該收取版面費等。有專家認為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等行為將學術期刊商品化,助長了學術腐敗,但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與學術腐敗沒有必然聯(lián)系,甚至有助于拒絕關系稿。
學術期刊,尤其是我國的學術期刊的根本屬性是為公共利益服務。學術期刊的辦刊宗旨應是傳播最新研究學術成果,培養(yǎng)科學精神,開展學術爭鳴,推動學術進步,促進科學技術發(fā)展,為國家的政治進步、經濟發(fā)展、文化建設與人民幸福提供強大的原創(chuàng)性智力支持。離開學術期刊,學術研究就無法順利進行。學術期刊是科研信息溝通的平臺,其根本屬性就是為公共利益服務。
當前,我國學術期刊在發(fā)展過程中普遍存在收取版面費、贊助費等現(xiàn)象。此外,學術期刊負責人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物質實惠等同樣難免權力尋租嫌疑。如學術期刊的主編、副主編等通過到大專院校等單位講學、作報告等獲取經濟實惠,其他好處還有收取貴重禮品、到當?shù)孛麆俾糜、學術期刊編輯人員子女上學優(yōu)惠等。
學術期刊的上述權力尋租做法形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負面作用。它不僅極大地降低了我國學術期刊的編輯、出版水平,引發(fā)學術成果在刊發(fā)上的劣幣驅逐良幣趨勢,不利于我國學術爭鳴與科研進步,成為制造學術腐敗的源頭之一,而且混淆是非,污損社會風氣,抹黑國家形象。
學術期刊商品化的要害是唯市場是舉,辦刊不必再以公共利益為主。如果聽任學術期刊商品化,我國的科學文化事業(yè)必然嚴重受損,黨和國家的大
局、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會蒙遭重大傷害。因此,我認為,學術期刊商品化有悖于學術期刊的根本屬性;學術期刊的商品化模式目前在我國尚未具備良性的社會條件,對學術期刊的發(fā)展弊大于利。因此,我國學術期刊不宜商品化,即學術期刊的編輯工作不能聽任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節(jié)。
(歐陽明 作者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編輯出版學專業(yè)分會副會長、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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