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6月29日報道,針對重慶市文科高考狀元何川洋更改民族身份一事的調查結果公布,巫山縣委決定對責任人巫山縣科協(xié)黨組書記、主席萬民強(原縣委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縣民宗局局長),巫山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業(yè)大(何川洋之父)作出免職處理。
我想這樣的結果出來并不出人意料,只是這樣的懲罰不論輕重是否能給后來高考者服下一顆“定心丸”這是一個未知數。應該很慶幸何川洋的高考分數659分是 “裸分”,才不至于他的所有成績因為造假而被全盤否定;也應該慶幸這次造假被發(fā)現(xiàn)得早,否則后果不堪設想。如果沒有這些慶幸,即使始作俑者何川洋的父親再怎么道歉,組織給他再嚴重的處罰,我們誰能原諒他肆意踐踏高考的天平,拿別人的人生開玩笑?
高考告一段落,但對于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來說,利用高考制度的空子來作弊還將是永恒的主題。我們似乎也應該考慮考慮高考中“少數民族加分”的政策是否到了它應該被取消的時候。
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初衷,一是為了體現(xiàn)民族之間的平等,加強民族之間的團結;二是因為那些居住在經濟欠發(fā)達的偏遠山區(qū)的孩子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設施與師資力量,給他們加分以示高考公平。
但現(xiàn)在問題的癥結不是對少數民族學生公不公平,而是日益猖獗的權勢潛規(guī)則導致整個高考天平失衡。首先,我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縮小了民族之間經濟的差距,也有大部分少數民族學生能享受到較好的教育條件;其次,我國這么多年對少數民族的經濟、物質投入,政治傾斜也對偏遠地區(qū)的學生有很大的幫助。何況針對偏遠地區(qū)的考生,高考的錄取分也有高低之分,并非一刀切。也就是說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沒有與時俱進,已經不全然適用。
在我國民族日益團結,民族經濟差距日益縮小的今天,加強民族團結的政策應有所創(chuàng)新,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優(yōu)惠政策應區(qū)別對待。至少高考中少數民族考生加分不應該針對所有的少數民族考生,而應該是真正生活在偏遠山區(qū)、不能享受同等教育條件的學生。
或者干脆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的政策,免得這一政策成了少數民族中因經濟差距形成的權勢潛規(guī)則的溫床,形成少數民族中的惡性競爭,進而波及漢族考生的利益,反而不利于民族之間的團結。與其讓一個得不償失的政策在此滋養(yǎng)禍患,還不如快刀斬亂麻,切勿投鼠忌器。
作者:謝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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