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海南文昌孔子中學以課外活動為名組織學生做群眾演員,參與電視連續(xù)劇《解放海南島》的拍攝。不料大浪將十幾人卷入海中,導致1死7傷2人失蹤。據悉,劇組每天會給校長2500元。(1月20日《中國青年報》)
如果不是10余名學生被巨浪卷入海底,造成1死7傷2人失蹤的嚴重后果,想必這場課外活動會是個皆大歡喜的結局:劇組可以省下雇傭群眾演員的大筆開銷;校長可以拿到上萬元的好處費;而被校長當成廉價勞工的學生則會為有機會參加電視劇拍攝而高興。但這一悲劇的偶然中卻又透著必然——未成年的學生、陌生而又危險的海域、沒有必要防護和應急預案準備的電視劇拍攝現場,出事只是遲早。
把學生當成廉價勞工已成為很多學校斂財的手段,它一般會被冠以勤工儉學或課外活動之類的名頭。比如,江西有民辦中專,就以“勤工儉學沖抵學費”為名招入大量農村初三畢業(yè)生,再將這些新生集體輸送到沿海省份“打工”;浙江磐安縣尚湖鎮(zhèn)初級中學連續(xù)停課3天,只是為了組織全校學生上山采茶給學校創(chuàng)收。類似的新聞一再出現,不禁讓人懷疑,現在的校園是否還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是否因為金錢功利而失去了起碼的師德底線?
學校的責任是教書育人,而不是把學生當成廉價的賺錢工具,否則這不僅會嚴重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也會扭曲師生關系。同時,學生打工的地方往往因為缺乏必要的勞動保護,也很容易造成學生死傷。這往往會誘發(fā)深層次的社會問題。
出租學生的事件之所以屢次發(fā)生,與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監(jiān)管不力有著很大關系。很多時候,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利用學生牟利并非毫不知情,卻往往是睜只眼閉只眼,只要不出事,就不會問責。出租學生牟利的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理應受到處罰。但教育主管部門更不應滿足于事后監(jiān)管,而應加強師德教育,彌補監(jiān)管漏洞。
楊國棟(江蘇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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