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去年全年,北京海淀法院受理的涉及高校教職工職務犯罪案件,無論是涉案量還是涉案人數(shù),較2005年均增長了近4倍。當中凡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多半與部門私設的“小金庫”有關。
記者了解到,從2004年至2006年,海淀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職工職務犯罪共計20件28人,涉案高校達14所。其中,2006年達到15件21人,較2005年的4件6人增長了近4倍。當中,正處級以上3人,副處級4人,科級6人,科員15人。主要涉及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和受賄罪。
20個案件中,除了4件受賄案外,其余16件涉及貪污、挪用公款案中,就有9件與單位或部門的“小金庫”有關。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院校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xiàn)象。由于這些“小金庫”支取較為方便,又缺少監(jiān)管,私設和動用“小金庫”長期以來成為了一種“潛規(guī)則”。而“小金庫”的收入大多是部門開辦各類課程班、培訓班所收取的學費、旁聽費以及一些科研經(jīng)費等,上交部分給學校后,剩余的便被留下來,收歸部門自行保管。(記者張蕾、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