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教育新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哈爾濱一私立中學校長被判刑

2008年07月01日 14:51 來源:新華網 發(fā)表評論

  黑龍江省雙城市文路中學自1993年4月至2006年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420萬元,其校長王志財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此案,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7月,王志財經原松花江地區(qū)教育局審批,在雙城市成立私立的文路中學,自任校長、法定代表人。

  因建校初時缺乏辦學資金,為擴大教學規(guī)模及校舍建設,自1993年4月起,王志財在媒體刊登集資廣告,以文路中學的名義向社會公眾高息借款(利息為8%-30%不等),后又通過在校學生及家長宣傳和在媒體上刊登廣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高息借款。1999年,王志財又以在校生一次性交納學費6萬元、免收3年學費畢業(yè)后返款的形式,向學生家長集資。

  自1993年4月至2006年末,雙城市文路中學向社會公眾67人非法吸收存款,經司法鑒定共計人民幣1418萬余元,還款人民幣245萬余元,所得資金基本投入學校建設及學校經營。

  一審法院認為,王志財作為文路中學的法定代表人,以文路中學的名義集資辦學,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案是單位犯罪,王志財是文路中學校長,個人應負相應的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能夠自愿認罪,且案發(fā)后被告人與63位被害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均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依照相關規(guī)定,法院認定被告人王志財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宣判后,王志財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梁書斌)

編輯:侯冬華】
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入社區(qū)
登錄/注冊    匿名評論

        
                    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新聞網立場。
圖片報道 更多>>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盤點世界現(xiàn)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青海北部出現(xiàn)降雪
每日關注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鏈粡鎺堟潈紱佹杞澆銆佹憳緙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榪界┒娉曞緥璐d換銆?/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