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要】
198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四款明文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會堂內座無虛席。建國以來首次土地拍賣會在這里舉行。敢闖敢試的深圳人邁出了中國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關鍵一步。
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寫道:“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
深圳的改革直接促成了憲法的修改,這一修改也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深圳土地管理體制改革的做法,為全面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讓渡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據(jù)和保障。深圳的這“一槌”奠定了中國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
1987年12月1日這天,深圳終于在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上又跨出了一大步,也是更為關鍵的一步:首次公開拍賣土地使用權。拍賣,這個被中國人多年認作是舊社會的玩意兒,被認作是資本主義的名詞,被堂而皇之地作為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講了出來。
一切都安排得隆重、莊嚴。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李鐵映、國務院外資領導小組副組長馬建南、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鴻儒以及廣東、深圳各位政府要員,云集深圳會堂,觀看拍賣儀式。
這是一場短兵交接的爭奪戰(zhàn)。下午4時半,戰(zhàn)幕拉開,拍賣主持人開價200萬元,44家中外企業(yè)舉牌應價。一時牌起牌落,喊叫不斷。一番激烈角逐,時任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局副局長的劉家勝揮起官錘,重重擊下,特區(qū)房地產公司以525萬元成為勝者,買下這塊面積為8588平方米,使用期限為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權。
整個拍賣活動持續(xù)了十七分鐘。這是后來導致深圳以更快速度改變城市面貌的十七分鐘,也是改變歷史的十七分鐘。
【延伸閱讀】
率先打破土地禁錮
深圳為中國貢獻了什么?當時間進入1987年,最引人注目的首推土地批租,官方標準的說法是: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開始的一切悄然無息,連深圳人自己也沒料到,他們當時為多籌措一點建設資金而采取的舉止會形成使人耳目一新的震蕩。
當時,深圳人想得很簡單,既然是特區(qū),就可以和別人不一樣,就可以出點新花樣,搞點新意思。
1982年,深圳開始實施《深圳經濟特區(qū)土地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城市土地限期使用和按年收取土地使用費。作為新中國城市土地全部國有化后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的首次嘗試,這是一個開拓了歷史的條例,打破了長久以來的土地禁錮。
深圳變革土地使用制度之初,采用的也是所謂“雙軌”狀態(tài),即一部分照規(guī)定有償使用,另一部分依然是無償劃撥。而且,無償劃撥形式占了當時土地使用方式的大部分,這是因為特區(qū)興辦之始,投資環(huán)境有待完善,用這種傳統(tǒng)的無償劃撥形式更有利于吸引內資和外資。
土地使用取消“雙軌”
作為基本法規(guī)建設,深圳在“第一槌”拍賣活動前五個月,原則通過了《深圳特區(qū)土地管理改革方案》,并隨即以協(xié)議和招標方式出讓了兩塊土地的使用權。這樣,在這年下半年,深圳市僅出讓三塊地,就獲得233.688萬元的土地使用費,這一數(shù)字超過特區(qū)1985年和1986年收取的有關費用的總和。
深圳拍賣土地的新聞轟動一時。近年異軍突起、風頭甚健的《經濟日報》將其稱為“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在理論和時間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精明的深圳人看準勢頭,埋頭向前。這年年終的前兩天,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定于1988年1月3日正式實施。同時,深圳人莊嚴宣告,從此以后,土地使用取消“雙軌”,全面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任何單位用地,不再行政無償劃撥。
一個歷史時期也由此宣告結束。
影響中國的“土地財政”
深圳土地拍賣“第一槌”不僅改變了憲法,對中國也有深遠的影響。
一方面,它讓資金欠缺的各地政府擁有了更多的收入來源,拍賣土地所得的經費,極大地推動了公共工程的建設,改善了投資環(huán)境,為中國GDP的長期高速增長打下了堅實基礎。
另一方面,各地的土地財政不僅催生了源源不斷的腐敗,也推高了房價,眾多中低收入群體叫苦不迭。
在此背景下,土地財政越來越多地遭受質疑。新華社就發(fā)表評論抨擊土地財政:把出讓土地作為地方的主要財源,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一榮俱損”的短期行為。一屆政府把今后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實際上是預支了未來若干年的土地收益總和。這種“透支”必然影響資本、資源的合理配置,損害地方經濟協(xié)調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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