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下發(fā)了《關于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購房套數認定方面,將“認房又認貸”。
通知要求,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備受關注的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方面,根據通知要求,對于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以借款人家庭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經房管部門認定的其家庭成員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
對于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依據。
關于購房家庭申請組合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和貸款首付比例,以組合貸款受理銀行執(zhí)行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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