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稅方案將出臺,廣州的情況又如何?今晨,羊城晚報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廣州目前對二手房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沒有變化,仍然實行與以往一樣的兩種征收方式,即據實征收和核定征收。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我國《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在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
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明確按照核定方式計算二手房轉讓個稅這一政策,在廣州執(zhí)行的時間已經超過6年。
按照廣州市地稅局的介紹,個人在轉讓住房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核定征收:一、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確計算售房收入的;二、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和構成房產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產原值的;三、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四、申報房產成交價格低于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地產價格審核書》所審定的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五、個人轉讓已購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項目相關資料憑證的;六、在辦理完稅手續(xù)時,未提供主管地稅機關出具按“據實征收”審核意見的。也就是說,核定征收方式,既可以針對住房成本不清晰的情況,也可以針對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情況。
目前,在廣州,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算普通住房的應稅所得率為7.5%,非普通住房的應稅所得率為10%,根據這一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個稅。
對于深圳二手房將按評估價征稅這一說法,有稅務界人士分析指出,盡管對住房交易價格不真實的情況,稅務和房管部門一直都在監(jiān)管,但之前有些地方在核定征收的界定尺度上也許比較寬松,今后在這方面有關部門將會加大監(jiān)管力度,收緊政策執(zhí)行范圍。記者嚴麗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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