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深圳將在2個月內試點開征房產稅”的傳聞,深圳地稅局發(fā)言人回應,沒有接到稅務總局下發(fā)要在深圳試點的通知。換言之,該市近期并無征收房產稅的可能。不過,最近有關征收房產稅的消息不絕于耳。筆者以為,有關方面在房產稅上顧慮重重,除了對影響還需進一步評估外,如何解決操作上的難題也是一大障礙。
增加養(yǎng)房成本、抑制投資投機需求,房產稅的積極作用不必贅述。但又如何不傷及一般人的住房需求,不增加自住需求者的住房支出,這是個兩難問題。其實,征收房產稅,一要公平,二要簡便易行。在這兩個原則下,筆者建議,以“房”而不是以“戶”為征收單位更簡便易行,而征收之后以“人”為單位再行退稅更公平。
中國是個經濟大國,也是一個快速發(fā)展中的大國,許多法律法規(guī)跟不上發(fā)展的速度,導致漏洞多、可鉆空子的機會多。特別是在涉及眾多人員利益的問題上,需要我們未雨綢繆,把政策設計的盡量合理,把法規(guī)設計的近乎完美,法律安排更要有前瞻性。
房產稅既要征,就要體現公平性。在這方面,惟一可行的是對所有房屋一律先征稅,然后根據“每人一份”的原則,再作優(yōu)惠返還。
“先征收”,即所有住房(主要是商品房,以及部分有條件銷售的保障類住房)無一例外,按照當年、當地的實際價格,征收一定百分比的房產稅。不交或延期交付者,按稅法有關懲治條例懲罰,在有關懲罰完成之前不準進行交易。不管你是否有一套或十套房,也不管你是在本地(戶籍所在地)或是外地有一套還是幾套房,只要是房產,請先交稅。沒有隱瞞或少報的可能性。
“后返還”,就是每人憑身份證一律享受不低于基本住房要求的房產占有面積的退稅優(yōu)惠,且一年只能在一地(身份證所在地)享受一次。如設定為人均基本房產為40平方米,那么每個人退回40平方米的稅費,如果實際住房低于這個住房面積,居民實際上享受了“負稅”,既享受了住房面積過低的財政補助。而高于這個住房面積者,則要交稅。你有多套房,或是面積超大,則對不起,請多交稅。因為你占有的資源多、土地多,而過多的占有資源則要靠稅負來體現公平。強調以身份證,而不是以其他證件為準,是身份證更好控制、較難造假。
按房屋面積(或套數)實行征稅的累進制,操作難度較大。如何界定一戶多套?人均面積究竟怎樣計算?麻煩,且爭議大,不具備可操作性,尤其在當前的統(tǒng)計水平上。筆者以為,能以一種稅率百分百地將房產稅征收進來,就相當不錯了。
可能會出現一些具體問題:如,配偶突然死亡了怎么辦?沒有身份證的小孩算不算“優(yōu)惠對象”?獨生子女是否吃虧?但比較而言,以人返稅最好操作,也最不易引起爭論。設想以戶為單位,離了婚怎么辦(國人在巨大利益面前不以假離婚為恥)?一戶變兩戶怎么辦?三代同堂,四世同堂怎么辦?一戶在兩地買了房子怎么辦······
當然,許多具體問題還須謹慎設計,公平處理。但是有一點,只要各方面真心想做,房產稅的征收根本不難。實際上,最難的還是各級政府下決心,還是需要對房地產泡沫對國民經濟的巨大隱患有清醒的認識。依筆者之見,這種“按房收稅,按人退稅”的思路,應該是最公平、最簡單易行的。胡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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