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存在結構性失衡,政府應當通過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在增加有效供給的同時,進行市場區(qū)隔,以此來緩解供不應求的矛盾;但是,在目前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的影響下,地方政府投資興建保障性住房的財力不足;而中央政府現(xiàn)在又不能直接成為保障性住房的投資主體,這一瓶頸亟待突破。”
昨日,在由搜狐網、焦點房地產網主辦的“中國地產新視角·2008責任地產高峰論壇”上,與會專家提出如是觀點。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指出,從1994年開始的分稅制,客觀上造成了財權、財力的上移,事權、公共性事務的下移,即中央政府的財力得以顯著的擴張,但縣、地級市、鄉(xiāng)鎮(zhèn)這幾級財政的財力都有明顯萎縮。“我們可以看到目前財政收入占比情況是省以上占80%,省以下僅占20%;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在諸如興建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性事務壓力沒有減輕,顯然,地方政府并沒有相應財力支撐。”
根據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目前我國城市貧困階層人口在2200—2300萬人,這些家庭大概有700萬—800萬戶。據測算,為解決這些城市貧困人口住房困難,未來,政府每年的投資金額應該在500億元左右。而這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無疑是一個承重負擔。
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財政支出4萬億元,其中廉租房投入為70.8億元,占全部財政支出的0.17%,這一投入也遠遠沒有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提取土地出讓收益5%的標準。
與會專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也使其對保障住房的投入缺乏動力。因此,從更深遠的意義上看,增設財產性收入方面的地方稅種,并使之成為地稅的重要來源,逐步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對房地產市場而言,應當是治本之道。
對于這種財產性稅種,長城金融研究所所長徐滇慶認為,主要是房地產持有稅。這既可以增加地方稅收收入,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方面的矛盾;同時又可以通過增加房產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的投資和投機。(記者 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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