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昨晚通報,市住房保障辦最近對金沙洲經濟適用住房的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程富強等4戶家庭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區(qū)住宅出租或轉租。市住房保障辦經研究決定,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這4戶家庭進行處理。
據(jù)悉,市住房保障辦正在調查核實程富強等3戶家庭提供的收入、資產或住房情況等資料,對協(xié)助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市住房保障辦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相關情況將向社會公布。
市住房保障辦負責人表示,今后凡發(fā)現(xiàn)將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或將所承租的新社區(qū)住宅轉租、轉借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一宗處理一宗,絕不手軟。舉報電話83192727,來信請寄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郵編510030,也可通過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上信箱”舉報,網址www.laho.gov.cn/wsxx/wsxx.jsp。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經研究決定:
○ 根據(jù)《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程富強等3戶家庭購房后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情況屬實,責成程富強等3戶家庭立即退還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有關部門依法注銷其房地產權登記,市住房保障辦退回房價款,退回房價款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程富強等3戶家庭自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之日起,市住房保障辦5年內不再接受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
○ 根據(jù)《廣州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qū)住宅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周家鈿家庭在租賃期內,將承租的新社區(qū)住宅轉租,情況屬實,根據(jù)租賃合同的約定,市住房保障辦立即解除與周家鈿家庭的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區(qū)住房,并將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追收市場租金與成本租金的差額。(記者賴偉行 通訊員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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