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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首府烏魯木齊租賃房屋再也不是租賃雙方你情我愿就可以成交了,而是必須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如不備案而私自交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將處以最高5倍月租金的罰款。
4月23日,烏魯木齊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烏魯木齊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依法報請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實施。
《條例》明確規(guī)定,首府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簽訂、變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提交登記備案材料。社會居委會、村委會接到出租人提交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實地查看核實后,3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或區(qū)(縣)房屋租賃管理機構。房屋租賃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相關材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符合條件和標準的,發(fā)放《房屋租賃證》。房屋出租人不進行登記備案的,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罰款。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恒說,近年來,隨著首府經(jīng)濟和社會不斷發(fā)展,流動人口大量涌入。據(jù)統(tǒng)計,首府目前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達50多萬人。流動人口因來源地復雜,居住分散,流動去向不確定,極大地增加了社會管理的難度。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現(xiàn)象也時有發(fā)生。特別是“三股”勢力和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作為落腳點,給首府的社會治安形勢造成一定影響。
烏魯木齊7·5事件后,市人大常委會將《烏魯木齊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去年11月市政府出臺了《烏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市委通過市編制委員會設立了市、區(qū)(縣)兩級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烏魯木齊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的出臺讓此辦法由政府令上升為地方性法規(guī)。
條例解讀
“立錐之地”不能出租
《條例》規(guī)定,租賃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8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對于因出租人違反這項規(guī)定的,將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因承租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居住人均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不達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將處個人500元罰款,承租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將處3000元罰款。
“壞人租房”房東挨罰
《條例》對房屋租賃活動中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的4種違法行為做了明確規(guī)定。包括:出租人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月租金5倍以下的罰款;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的罰款;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制止、不報告,責令停止出租,并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
轉租房屋也要備案
一個人承租下一套房屋,再將房屋分割成若干間轉租出去,從中牟利,這樣的情況在首府房屋租賃中極為普遍!稐l例》規(guī)定,未經(jīng)房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經(jīng)房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要由房屋出租人會同轉租人共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xù)。
八類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八類房屋不得出租:未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書或無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出租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標準的;改變房屋用途,依法應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而未經(jīng)批準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記者溫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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