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guī)出租經濟適用房和轉租廉租房,9月中旬廣州市4戶家庭被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稱:廣州市房管局)勒令其退房。昨日,廣州市房管局特別發(fā)布了關于不得違規(guī)轉讓、出租政府保障性住房和限價房通知,表示通過中介機構轉租保障性住房,一經發(fā)現(xiàn)必將嚴懲,不僅收回房屋,構成犯罪的將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9月,廣州市政府推出首批590套經濟適用房入市,而隨后卻查處4戶家庭因種種情況,將其申購的經濟適用房通過中介機構轉讓或出租。日前,廣州市房管局不僅下令代理經適房轉讓的中介結構關門整頓,同時收回該4戶家庭的經適房使用權。
此次通告中,廣州市房管局不僅僅將保障房和限價房住房的范圍劃分,同時還將轉讓、出租各類保障房懲罰實施細分。通告指出,若將廉租住房、新住宅社區(qū)、限價房擅自轉讓、轉租、出借、調換,相關主管部門不僅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還將永久取消購房人限價房資格。
由于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不得出租、出借,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若違規(guī)出租、出借,將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依法注銷其房地產權登記,退回房價款,且退回房價款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同時5年內不再接受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由于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不得出租、出借,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若違規(guī)出租、出借,將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依法注銷其房地產權登記,退回房價款,且退回房價款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同時5年內不再接受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
對于地產中介機構,廣州市房管局表示將加強監(jiān)督,不能違規(guī)為政府保障性住房和限價房提供中介服務,一經發(fā)現(xiàn),將依法對涉案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悉,目前廣州市共有廉租房17000多套,經適房4000多套,比例接近4:1,仍不能完全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難問題。滿堂紅首席研究員龍斌表示,保障房制度應嚴格執(zhí)行,特別是這部分購買人群需要制定相關的房屋進入、退出等資格審查,保障應該保障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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