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深圳小產權房可能“轉正”的消息讓小產權房再次成為焦點,國土資源部也再次要求堅決查處小產權房。然而,這種雷聲大雨點小的查處只能將小產權房拖成歷史難題。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說法,“小產權房”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因此,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其實,如果任由小產權房泛濫,最大的惡果是“18億畝土地紅線”將會被大幅度突破,進而影響到糧食安全。從這個意義上說,治理小產權房是一種必須。
但是,對小產權房的治理確實存在相當的難度。占地形式多樣:有占荒山的,有占河道的,有占農田的,有占宅基地的。開發(fā)主體各異:有村開發(fā)的,有鄉(xiāng)開發(fā)的,有聯合開發(fā)的。使用目的不同:有富人用來休閑度假的,有低收入人群用來遮擋風雨解困的等等。多方利益糾結,多種力量纏斗。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把小產權房所有的脈絡理清并因此找到很好的解決辦法,無疑有相當的難度,也是對相關部門智慧和執(zhí)行力的考驗。
事實上,小產權房今天的難題,正是相關部門多年來在小產權房的治理上雷聲大雨點小積累出的后果,使新問題一天天拖成了歷史遺留問題。多年來,有關部門一直在強調小產權房不受保護,要嚴肅處理云云,但真正受到處理的卻少而又少,相反,大批的小產權房卻如雨后春筍不停地生長發(fā)育。這種做法,給了那些建造和購買小產權房的人或組織一個強烈的心理暗示,就是對小產權房不會進行實質性治理,從而使僥幸心理愈加強烈,也使越來越多的低收入人群傾其所有加入到了購買小產權房的行列。如何既要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又要設身處地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實際困難,變成了未來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最頭疼的難題,而且拖得越久越難辦。
從這個角度上說,深圳對小產權房的行動應該是一次有益的嘗試。這種嘗試最可貴的是本著認真的精神,極力希望解決好小產權房的歷史遺留問題。深圳市人大《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表示將依法采取拆除、沒收、確權、臨時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理,對少數經依法處理、罰款和補交地價后確權的建筑,明確使用權,而不是簡單地允許小產權房全部成為商品房進入市場流通。
此外,小產權房存在的社會基礎還有相當大的原因是商品房價格過高,以北京為例,在北京城八區(qū)難覓1萬元/平方米以下的樓盤時,通州、順義、昌平、大興等地的“小產權房”卻只有2500元/平方米至4000元/平方米。在深圳,據說2007年違法建筑就占住房總量的49%。如何確保低收入者的住房權,加強住房保障,降低商品房價格也應在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時多部門一起統(tǒng)籌解決。
無論如何,深圳對小產權房的行動都應給相關部門一個有益的提示甚至督促,要求有關部門必須下大力氣、花大精力認真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否則,一味回避問題,拖而不決,就只能讓問題疊加,不僅傷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形象,甚至將本可以解決的問題拖成歷史難題。那時付出的解決問題的成本將更難以承受。(作者 胡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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