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市長黃奇帆表示,政府將采取四個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價不正常波動。
其中,就包括對高價商品房征收特別房產消費稅。據悉,這些相關思路已上報國務院。
(3月25日《重慶晚報》)
按照黃奇帆市長的解釋,將要開征特別房產消費稅的高端商品房包括兩類,一類是旨在通過炒房牟利而購買的多套住房,另一類是指所購買的房子超過200平方米的大戶型。
無論哪一種住房,都絕非普通百姓所能奢求,其擁有者只能是少數財大氣粗的富人。雖然從表面上看,富人怎么花錢是他自己的事,但就住房消費而言,少數人多占住房,整體而言無疑是對有限公共資源的侵占,是對大多數民眾利益的損害。
因此,重慶的舉措值得稱道,也值得期待。正如黃奇帆所說,高端房的價格會對中端房帶來影響。高端商品房久為民眾所側目,遏制畸高房價,從一定角度看就是要遏制高端商品房的消費,平抑這類住房的價格。
設置消費稅的初衷,主要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這一點,從1994年設置這一稅種時,選擇了煙、酒、小汽車等11類應稅產品可以體現出。2006年,雖然在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時,增加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等稅目,卻未將人們關注的高檔住房消費稅納入稅目中。
據當時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在消費不足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前提下,征收消費稅要考慮對消費需求的影響。
言下之意,不外乎少數富人的高端住房消費也是拉動消費的一個方面。但我們知道,稅收固然是調節(jié)經濟的重要杠桿,但同時也是調整收入分配以促進社會公平的關鍵手段,消費稅的征收尤其如此。
在當今貧富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在效率與公平之間,政府該引導民眾作出怎樣的抉擇,至為關鍵。
重慶試水住房消費稅的積極意義即在于此。住房絕非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消費,而具有保障民生的公益性質。當然在試水住房消費稅的過程中,相關舉措如制定稅率及相關配套政策等方面,都應經得起合理合法程序的考量。 (屈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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