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建設寫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這是史上頭一次,這也被公認為是今年"兩會"的最大亮點之一。
在剛剛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大財稅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不過,廉租房建設的現(xiàn)狀和進展并不令人樂觀,尤其是資金問題,已經(jīng)成為推進廉租房建設的一大瓶頸。據(jù)《中國經(jīng)濟周刊》了解,2006年,全國開工建設和收購廉租住房5.3萬套,建筑面積293.68萬平方米——僅完成計劃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
“1號提案”3月2日,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向《中國經(jīng)濟周刊》介紹了兩份政協(xié)提案。在這兩份分別題為《關于發(fā)展完善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提案》、《關于強化住房保障職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建議》的提案中,它們共同指向一個相同的對象:廉租住房。提案建議,加大各級財政對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適時建立住房保障基金以及強化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職能,落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目標責任管理。
而在今年“兩會”期間,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xié)十屆五次會議提交的《關于政府參與投資建設經(jīng)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議》的提案一經(jīng)確定公布,便受到參與“兩會”的代表、委員高度關注,被本次全國政協(xié)會議提案組定為第1號提案。
“但廉租房現(xiàn)狀和進展卻并不令人樂觀!比珖䥇f(xié)委員、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學術委員會主席陳祥福對《中國經(jīng)濟周刊》說。
為陳祥福的話做例證的是: 目前全國仍有4個地級城市,以及141個縣級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低、廉租住房建設進展緩慢的情況依然存在。很多未建廉租房的城市給出的理由都是資金問題。
資金問題未獲解決
“未能及時建立廉租房制度,除了地方政府重視不夠的主觀原因,客觀原因就在于這些城市普遍是‘吃飯財政’! 陳祥福對《中國經(jīng)濟周刊》說。
記者從建設部有關部門了解到,自從2004年《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出臺以后,考慮到各地財政相對緊張的實際情況,對于廉租住房資金問題,一直是堅持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如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一部分,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捐贈,地方在住房建設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或從直管公房租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資金等。
“但目前我國除個別城市外,多數(shù)是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資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門自籌解決部分資金。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風險準備金、支付管理費用后,剩余資金有限,不足以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設部門行政負責人對《中國經(jīng)濟周刊》說。
“因此,財政資金支持不足、來源渠道不規(guī)范、資金不穩(wěn)定成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面臨的最突出問題!痹撊耸勘硎尽
這種情況在西部地區(qū)尤為明顯,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為例,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該區(qū)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數(shù)量較多,但由于大部分地市財政資金緊缺,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土地出讓凈收益有限,住房保障資金匱乏,導致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相對滯后,住房保障能力不足。
從20%到5%:地方與中央的博弈
為解決廉租房建設的資金問題,去年下發(fā)的國辦發(fā)(2006)37號文明確規(guī)定: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之后,財政部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發(fā)出通知,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城鎮(zhèn)廉租住房建設。具體按照當年實際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拆遷補助費、土地開發(fā)費、計提用于農(nóng)業(yè)土地開發(fā)的資金以及土地出讓業(yè)務費后余額的5%左右核定。
“按照建設部的構思,是與規(guī)范發(fā)展經(jīng)濟適用住房政策聯(lián)動,探索開展對低收入家庭實行廉租房政策的試點工作,允許試點城市適當提高土地凈收益中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設的計提比例。根據(jù)各地可用資金水平和保障范圍,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币晃幌嚓P部門內(nèi)部人士告訴記者。
“具體計提比例,建設部曾建議提高到15-20%。但相關部門認為各地具體情況各不相同,不宜作統(tǒng)一規(guī)定!痹撊耸客嘎丁
粗略算一筆帳,假設這一比例從5%提高到20%,以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凈收益為2339億元計算,全國每年將有約468億元可用于廉租房建設。
但是這貌似簡單的“比例”,卻給許多城市帶來了大大的“難題”:據(jù)今年2月14日建設部對2006年城鎮(zhèn)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的通報,目前仍有166個地級以上城市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絕大多數(shù)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究其原因,還在于我國各級政府的土地收入是投資擴張的主要驅動力,F(xiàn)在要把這筆用于發(fā)展的錢,轉到住房保障上來,多少有點心不甘、情不愿。這也是遲遲不愿意明確‘比例’的主要原因。”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學術委員會主席陳祥福說。
有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從15-20%到“5%左右”,土地出讓金用于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的減少,可以視為地方政府與政策制定者相互搏弈的結果。事實上,即便這“5%左右”的比例,也難以在實際操作中得到保障,因此,廉租住房建設的滯后也就不難理解了。
“督促令”面臨考驗
業(yè)內(nèi)專家普遍認為,破解廉租房資金困境,實現(xiàn)“應保盡!钡哪繕,關鍵在于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積極努力,使得廉租住房建設不再被“懸空”。
針對這種情況,在民主同盟中央委員《關于發(fā)展完善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提案》中提出了這樣的建議:制定《住房保障條例》,明確住房保障的責任條款,強化制度的具體實施,建立對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實施住房保障的推進機制、獎懲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去年建設部曾就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chǎn)市場進行專題調研,在關于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研究報告中,特別提出要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職能以及職責,加強監(jiān)督檢查,落實現(xiàn)行的廉租住房政策,完善住房租賃補貼方式,逐步擴大廉租住房覆蓋面等政策建議。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建設部長汪光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再次強調了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縣,要在 2007年年底前建立,否則“要追究當?shù)卣呢熑巍薄?
在此之前,建設部有關有關負責人就已經(jīng)發(fā)出了“督促令”:尚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后,要專項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2007年三季度對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有關廉租房建設的各項政策已經(jīng)明確,尤其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已經(jīng)確定,如果不能正確執(zhí)行,那就是地方政府是否落實中央政策的問題。”相關部門一位內(nèi)部人士對記者說。(記者 漸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