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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兩億住房公積金打水漂 究竟誰該承擔責任?(2)

2006年11月22日 10:47

  506萬元“灰錢”詮釋潛規(guī)則

  為什么早就預料到并采取措施防范的不幸事件最后依然發(fā)生,為什么匯報說已經順利轉賬的國債卻還是難逃厄運呢?

  由于種種原因,中國住房公積金沉淀在銀行的資金越來越多,為了保值增值,國家允許其投資國債,但當時沒有明確禁止在證券公司購買國債。實際上,如果直接到銀行去購買國債是十分安全的投資行為,可在操作中,一些公積金管理中心選擇了證券公司。根據業(yè)內潛規(guī)則,證券公司除了正常利息外,一般情況還有格外的高額“回扣”。由于中國證券業(yè)發(fā)展滯后,行業(yè)的不規(guī)范帶來投資的高風險;一些證券公司的違規(guī)操作,造成公積金國債被挪用或者抵押融資,結果是老百姓的錢“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后來國家才緊急叫停用公積金在證券市場購買國債的行為。

  在這個不規(guī)范的環(huán)境里,衡陽市2.53億元公積金大案中也不例外地有一個506萬元的“灰錢”詮釋了當時業(yè)內的潛規(guī)則。一位熟知內情的人士告訴記者,直到2005年7月下旬,案發(fā)后市里成立了專案班子進行調查,才知道湘財證券給管理中心506萬元“回扣”的事情!爱敃r,市政府分管領導要打官司,讓當事工作人員寫下自己沒有違法違規(guī)的承諾書,結果副主任肖衛(wèi)東不肯寫,說出了506萬元回扣的事情。在這之前,只有劉向陽、肖衛(wèi)東等少數幾個人知道。并且,這506萬元沒有打入中心收入賬,而是掛在中心的往來賬上,到底打算做什么用,我們都不知道!

  這506萬元“灰錢”一度成為案件的焦點,在到底是“回扣”還是“提前支付的利息”的界定上引起了爭論,由于涉及各自切身利益,當事各方意見不一,難下定論。這位熟知內情的人說,不管怎樣,這種“回扣”現(xiàn)象在當時是公開的秘密,只是有些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其作為正常收入,打到單位收入賬而已。

  采訪中,衡陽市一些干部群眾發(fā)出疑問:在當時市里決定將國債從證券公司轉移到建行到出事之間有六七個月的時間,為什么遲遲沒有轉移過去,并且楊輝還在公開場合說已經“順利轉移”了呢?針對這些問題,記者向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楊輝求證時,她沒有作出解釋,也不發(fā)表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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