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楊仲凱律師12日以個人名義發(fā)起合作建房,并公布個人合作建房公約草案。
記者在公約草案中見到,天津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成為負責具體項目運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接洽合作人、與有關部門聯絡洽談、制定各種協議以及法律文書、尋找資金、參與資金監(jiān)管等事宜。
此外,公約還對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操作方案、合作人大會組成及職權、理事會成員選舉辦法和權利義務、資金監(jiān)管方案、合作人出資方案、融資方案、選房方案、合作人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方面做了詳細的約定。
楊仲凱說,近幾年我國各城市房價不斷攀升,房價過高讓中低收入家庭買不起房,而個人合作建房可以降低住房價格30%左右,以這種方式獲得住房的在西方發(fā)達國家最高達30%。但當前我國一些個人合作建房自身還存在發(fā)起人對合作建房涉及的法律知識缺乏了解和缺乏常設性機構來進行具體運作兩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最后的成功率。
楊仲凱說,在他發(fā)起的合作建房中,這兩個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事務所專門成立了有5位律師和3位助理組成的項目組。而且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參與下,整個項目運作將更加透明和安全。
談到發(fā)起合作建房的原因,楊仲凱說,住房問題是一個國計民生的大問題,他作為一個在房地產領域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理應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幫助中低收入者實現“居者有其屋”。而且,他雖然比工薪階層掙得多點兒,但個人住房也有一定的缺口,因此也符合自己的需求。(劉元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