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泰州市正式出臺《泰州市市區(qū)經濟適用房租售并舉實施細則》,根據這一《細則》,那些被稱為社會“夾心層”的家庭將通過“共有產權、租售并舉”的新模式,解決住房困難。
我國有相當一部分低收入群體,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這個群體被稱為社會“夾心層”!肮灿挟a權、租售并舉”簡而言之就是“一房兩制”。舉例來說,政府提供60平方米的住房,購房者因經濟能力所限只能買40平方米,剩余20平方米則以介于廉租房與公房之間的租金出租給購房者,住房的產權分別由住戶和政府共同擁有。待住戶有經濟能力購買其余20平方米的時候,再買下其產權。
海陵區(qū)44歲的沈女士于今年7月住進70多平方米的新房,她每月交納29.7元的房租!皦毫Σ皇呛艽蟆!彼f。在政府的幫助下, 沈女士現在靠擺水果攤維持生活。她說,現在就想多掙點錢,早日買下剩下的34平方米的產權,那樣就可以擁有新房的全部產權。
據了解,截至目前,泰州市已有436戶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了“共有產權、租售并舉”政策的實惠。年底,還將有100戶家庭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住房困難。
“政府買一部分,老百姓自己出一部分,這樣就解決了百姓想拆遷、又怕拆遷后買不起房的問題。”泰州市委書記朱龍生說。江蘇省建設廳房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江蘇,像泰州這樣試水“共有產權房”的城市還有無錫、連云港、蘇州等。下一步,江蘇將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制度。
根據《細則》,申請購買租售并舉的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一、具有本市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戶口5年以上;二、僅有一處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或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低于市區(qū)最低補償標準且戶口與被拆遷房屋一致的;三、自申請之日止前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區(qū)最低工資線標準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細則》同時提出,實施租售并舉的經濟適用房按當年經濟適用房竣工總量的10%左右配置。
《細則》明確規(guī)定,租售并舉經濟適用房在取得完全產權5年后方可上市,上市時,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增值收益。租售并舉經濟適用房每戶限購1套。
南京市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陸玉龍認為,經濟適用房建設總量有限,共有產權制度將經濟適用房作為不動產的長期有效性與受助家庭經濟狀況的動態(tài)性有機結合起來,形成脫困家庭退出住房保障機制和經濟適用房循環(huán)利用機制,讓經濟適用房更好地發(fā)揮保障性住房的作用。(記者汪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