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出納迷上炒股,將客戶交來的44萬貨款投入到股市中。由于行情不好,每月虧損,她又通過收入不入賬、更改付款憑證及付款發(fā)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cái)物來彌補(bǔ)。日前,這位女出納因貪污、挪用公款56.8萬元,被榮昌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gè)月。
女出納姓賀,今年40歲,曾是某國有飼料廠的出納。自參加工作以來,賀某一直兢兢業(yè)業(yè),深受同事好評(píng)。過去,賀某沒有特別的愛好。2008年,由于賀某身邊很多同事、朋友都投身股市,她也開始炒股。
賀某進(jìn)入股市不久,便遭遇席卷全球的金融風(fēng)暴。股市大跌,賀某損失慘重。為了挽回?fù)p失,她鋌而走險(xiǎn),用公款炒股,期待股市回暖大賺一筆。
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期間,賀某將自己保管的該飼料廠客戶所交貨款444090.54元用于炒股。由于一直虧損,無法將這筆貨款歸還給單位。
為了減少損失,賀某又利用收入不入賬、更改付款憑證及付款發(fā)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cái)物12.4萬元,如2009年9月,她將2.5萬元貨款收入不上賬截留;2009年10月13日,她將自己保管的實(shí)付金額160元的付款記賬憑證更改為7160元;2009年10月20日,她將實(shí)付金額11900元改為41900元。
畢竟紙包不住火。前不久,賀某涉嫌挪用、貪污公款56.8萬元,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后被批準(zhǔn)逮捕。
記者 陳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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