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diào)查科探員,突擊搜查“東周刊”位于北角的辦事處后駕車離去。“東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引起各界廣泛批評。 中新社發(fā) 洪少葵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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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2月17日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承認發(fā)布淫褻物品罪名,被判囚6個月,獲緩刑2年。
東區(qū)裁判法院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52歲被告蒙漢明沒有參與刊載該報告的決定,但他有責任阻止刊載報道,雖然香港有言論自由,但傳媒應(yīng)有所自律,涉及的報道是淫褻及低級趣味。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東周刊》刊登題為“娛圈悲劇 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為女星(劉嘉玲)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頭及雙眼被打格,而內(nèi)文則指香港女星得罪娛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關(guān)照片。
雜志在出版后3天?诟鞔髨笳驴堑狼竼⑹,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編輯人員先后被刑事檢控!稏|周刊》前老板楊受成于2003年賣盤給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東周刊》同年9月再度發(fā)行。
《東周刊》印刷商于2004年認罪,罰款4000元,其余涉案者因不服淫審處對雜志的評級,曾申請司法復核,但均被駁回。至今年6月,淫審處裁定雜志屬第三類淫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