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華盛頓9月26日電 美國黑水(Blackwater)保安公司在伊拉克濫殺平民的事件正成為全球媒體關注的熱點。最新一期的《華盛頓觀察》周刊發(fā)表文章,提出人們關注的一個問題:誰來監(jiān)管美駐伊安全承包商?
文章內容轉載如下:
十天前,當巴格達鬧市街頭響起槍聲的時候,連對暴力“司空見慣”的伊拉克人都沒有想到這會是一場巨大風波的開端。
2007年9月16日,美國黑水保安公司的安全人員護送美國國務院的一個車隊經過巴格達的納蘇爾廣場。就在經過廣場的瞬間,一場突兀的槍戰(zhàn)發(fā)生了。對于這場槍戰(zhàn)的原因和始末,黑水公司和伊拉克警方給出了迥然不同的解釋。根據黑水公司副總裁馬蒂•斯特朗(Marty Strong)的說法,在一次突然爆炸之后,有數名武裝分子向車隊開火,有的襲擊者還身著伊拉克安全部隊的制服。由于車隊的通道被路障堵住,黑水的雇員堅持還擊半個小時后,才脫身撤往聯合部隊在巴格達的安全重鎮(zhèn)“綠區(qū)”。伊拉克官方的調查與黑水公司的說法完全不同。據伊拉克的調查,當車隊經過廣場的時候,一輛民用車輛緩慢駛入已經禁行的道路。當伊拉克警察正在試圖將這輛車引導出車隊經過的道路時,黑水的雇員向這輛民用車輛發(fā)出致命的火力打擊。當黑水雇員開火的時候,震撼彈(Sound bombs)的巨大聲音使得伊拉克安全部隊誤認為遭遇炸彈襲擊。在混亂中,與黑水雇員交火的是伊拉克安全部隊,不是襲擊車隊的恐怖分子。
在黑水公司護衛(wèi)的車隊離開納蘇爾廣場后,現場留下了八具伊拉克人的尸體,其中有身著制服的伊拉克警察,也有在車內被打死的婦女和兒童。平民的傷亡引發(fā)了巴格達民眾的抗議,伊拉克內政部也在事件發(fā)生的第二天吊銷了黑水公司在伊拉克活動的執(zhí)照。伊拉克內政部還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司法部門,考慮用伊拉克的法律制裁黑水公司。美國國務院在對此事件展開調查的同時,停止了在“綠區(qū)”外的所有地面活動。因為黑水公司負責國務院人員在伊拉克外出時的安全,黑水公司被伊拉克政府“禁足”,也變相限制了美國外交人員的活動。
無論調查結果如何,黑水的雇員不可能受到伊拉克法律的審判。因為早在伊拉克政府成立前,美軍在伊拉克制定了第17號法令,規(guī)定美國私人安全公司的雇員在伊拉克執(zhí)行安全合約的時候,不受伊拉克法律約束。不僅如此,黑水的雇員也很難被驅逐出伊拉克,不僅美國國務院的人員離不開黑水的保護,伊拉克政府也離不開眾多的私人安全公司。伊拉克政府發(fā)言人達巴格(Ali al-Dabbagh)坦承,“伊拉克目前還沒有能力為美國的外交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保護,這決定了我們無法驅逐這些美國安全人員”。
現實決定了伊拉克存在人數眾多的“合約”安全人員。據美國國會研究中心2007年7月公布的報告,在伊拉克有3萬名私人安全公司的雇員,分別從美國國務院和國防部,還有聯合國的機構獲得合約,保證這些機構的人員在伊拉克的安全。根據駐伊美軍的第17號法令,這些安全人員在執(zhí)行合約的時候,不受伊拉克當地法律的管轄。但是,美國的法律和國際法也很難對他們進行監(jiān)管。
根據國會研究中心的報告,私人安全公司的美國雇員屬于平民,從憲法角度解讀,他們不應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同時,對平民有管轄權的法律也難以監(jiān)管在海外執(zhí)行安全任務時發(fā)生的問題。雖然一年前,布什政府簽署法令,規(guī)定可以使用軍事法庭審判違法的美國私人安全公司雇員,但是一直沒有進一步的執(zhí)行標準出臺,使得這個法令幾乎是一紙空文。
從國際法的層面上,根據1977年通過的《日內瓦協定補充條款》,協助美軍軍事行動的美國平民不能被視為雇傭兵。私人安全公司的美籍雇員也在國際法的管轄之外。依靠這個法律黑洞,私人安全公司的雇員得以逃脫伊拉克、美國甚至國際法的監(jiān)管。
在巴格達的槍聲引發(fā)風波后,美國國會山上再次發(fā)出尋求法律監(jiān)管黑水公司在伊拉克行為的聲音。民主黨眾議員簡•斯沃斯基(Jan Schakowsky)要求,“對于這些全副武裝的安全人員,國會起碼應該通過一致的法令,甄別他們的資格”。
在研究私人安全公司法律問題的專家看來,法律的執(zhí)行更為重要。美國康涅狄格大學法學教授勞拉•迪克森(Laura Dickinson)認為,當務之急是國務院和國防部把給予私人安全公司的合約交給一個政府部門監(jiān)管,并向國會公開這些合約的內容。這才能保證對私人安全公司的有效監(jiān)管。
勞拉的話直接指出了監(jiān)管黑洞的關鍵--美國政府的作為。對于在4年中,從美國政府手中獲得了3億2千萬美元合同的黑水公司,真正的制約力量還是合同的數額,而這恰恰是由美國政府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