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防損科經理何國棟則對記者表示,錄像之所以保存20天,也是為了洗刷超市經常蒙受“不白之冤”而準備的,以前他們只保存7天!澳貌怀鲣浵,對超市也是損失!
在記者問及是否因此悲劇而改進超市防損的做法時,何國棟堅持認為,超市在做法上完全正確,根本沒有必要改進:“如果女孩把一路送到派出所說成游街示眾,那我們超市方面也無話可說!
看法
市民:超市“潛規(guī)則”涉嫌違法
花季少女的悲劇,讓市民唏噓不已。
一位王先生稱,他曾因工作關系與超市保安有過接觸,看到過超市在處理小偷時的方式!鞍研⊥祹У睫k公室,是家常便飯。超市大多內部規(guī)定,對小偷處以偷竊物價值10倍罰款,有時候看對方好欺侮,開價就高些。小偷若有不服,可能會遭到搜身、毆打等。當時,有名保安還自豪地跟我說,沒關系,小偷怕曝光,不敢報警!
而從事司法工作的汪先生則表示,類似情況一再發(fā)生,體現(xiàn)了超市對消費者權益尊重不夠,片面強調自身“防盜”!爱斎,超市之所以讓‘潛規(guī)則’大行其道,與有關部門管理職能‘缺位’存在一定關系。事件屢發(fā),鮮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責任!
同行:有證據(jù)就交警方處理
對于下沙物美超市的做法,杭州另一家知名大超市的中層管理者向記者透露說,大超市經常會碰到盜竊的事情,防不勝防。對于處理的方法,這位負責人不愿對物美的做法進行評價,只是表示他們的監(jiān)控錄像一般會保存半年,而對于被保安發(fā)現(xiàn)的小偷,如果缺乏證據(jù)就寧愿不去攔他們,息事寧人。如果有確鑿證據(jù),就直接送110或者派出所。
律師:調查須在雙方自愿下進行
浙江浙元律師事務所的張軼群律師表示,超市抓到小偷,可以在雙方自愿下調查。但調查要基于人身平等。
“小偷固然可恨,但超市方面如果強制調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涉嫌非法拘禁。從法律角度來說,只有公安機關在案件需要時,才能對公民進行傳喚、盤問等。”
對于張靜事件,張律師表示遺憾:“送警時間隔了太久!”他告訴記者,超市顧客有未付錢的物品,有偷竊可能性,超市人員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在公安機關沒認定偷竊行為前,他們不能亂扣罪名并處罰,包括幾倍罰款等。而揪著衣領在公眾場合拖行,是侮辱行為。
民警:遭野蠻處理,要及時求助
記者從杭州多個派出所了解到,一般超市逮到涉嫌偷竊人員時,總不及時通知警方!巴怯龅绞虑樘幚聿涣耍麄儾艜䦂缶!
“一個人就是真的偷了東西,如果遭到超市方面罰款、搜身甚至打人等野蠻處理時,就應該及時報警,向警方求助!毕律彻卜志忠晃幻窬f,此事件中,他覺得最遺憾的就是張靜沒有及時報警,也沒配合警方詳細描述真相。
“當天在給張靜做筆錄時,她并沒有說保安要她交錢,或者打她和當眾游街的事情,如果她及時給警方提供這些訊息,對警方的調查取證能帶來很大的幫助!边@位民警表示。
人大代表:司法機關可介入
提起“張靜事件”,杭州市人大代表何黎明說:“如果事實真相確實如家屬所說,超市發(fā)現(xiàn)小姑娘偷東西,要罰款,拿不出錢就游街,那么,這種行為違反相關法規(guī)!彼J為,司法機關應該介入,把保安、目擊者、家屬都叫來調查,如有非法拘禁行為,應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對于一些超市“私設公堂”的行為,何黎明代表覺得,作為超市方,應當加強自身管理。“我認為,應該對超市進行行業(yè)規(guī)范,如工商部門牽頭,幾大超市聯(lián)合發(fā)出規(guī)范性公約。一旦發(fā)生類似偷盜事情,超市應該怎么做,以文本方式寫清楚。”何黎明代表這樣建議。
政協(xié)委員:讓警務室進超市
杭州市政協(xié)委員金鷹說:“最好讓警務室進超市,一旦發(fā)生偷竊事件,公安部門可第一時間介入。一方面有效打擊犯罪,另一方面監(jiān)督商家行為!苯瘊椬詈蟊硎,這是個普遍問題,呼吁相關部門重視起來。(程超)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