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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一法輪功習練者"殺人烹尸"被判接受精神治療
2007年07月26日 18: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六日電 上個月,荷蘭海牙法庭審結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烹尸案。據荷蘭Expatica網報道,海牙法庭六月二十二日裁定,這名涉嫌“殺人烹尸”的男子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判接受強制精神治療。

  據當地媒體報道,這位名叫隆隆(譯音)的三十歲男子,出生在中國,2003年移居荷蘭。據荷蘭《公共日報》報道,這名患有精神病的華裔男子去年十月殺人并將受害者尸體“烹炸”。另據《星島日報》報道,當地不少媒體點明該名男子具有“法輪功”背景,這一惡性案件被稱為“荷蘭歷史上極為罕有的事件”。

  《星島日報》此前援引法律專家的話稱,這名“法輪功”習練者理論上經過兩年治療即可重獲自由,但根據荷蘭強制精神治療制度,他也可能因為未治愈而在精神囚犯治療所度過余生。

  該男子六月八日受審時供認,他在二00六年十月三日用斧頭砍死一名二十二歲荷蘭籍青年,并將尸體切、鋸成碎塊,將肉剔出,隨后幾日他將尸體放入鍋中油炸煎炒。

  法官援引荷蘭司法部報告稱,疑犯自稱他跟死者并無過結,但他必須殺死這名青年,因為他信奉的“神”與死者的神在五百年前發(fā)生了沖突。

  《星島日報》稱,該疑犯二00三年八月到荷蘭之后迷上了“法輪功”,自稱是“法輪功”信徒,常常在家中靜坐練功,期間幻想和偏執(zhí)傾向越發(fā)明顯。疑犯供認,他腦中有一種精神力量向他傳達了“殺人”任務,而肢解尸體并油炸煎炒則是要將死者靈魂徹底從其肉體中驅趕出去。荷蘭《公共日報》報道,疑犯行兇之前曾經向“法輪功”功友征詢是否可以殺死受害人。

  迄今“法輪功”沒有能夠否認行兇者的“法輪功”人員身份!胺ㄝ喒Α泵襟w——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援引荷蘭法輪大法協(xié)會主席彼得-胡本(Peter Houben)的話稱,盡管嫌犯自稱是法輪功學員,可是他很明顯的沒有遵循法輪功的教導。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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