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香港《大公報》4月11日發(fā)表題為《日本國防經濟大轉型》的評論文章說,修正戰(zhàn)后通行的“和平憲法”,沖出美國“核保護傘”保護,走對外擴張的國防經濟發(fā)展道路,這應該被看作是日本國防經濟實現從以往收縮走向對外擴張的全面大轉型。
文章原文摘錄如下:
現任日本福田政府,盡管在對中國關系上,與前任政府——小泉內閣有所不同,然而,在拓展國防經濟問題上,可以說,兩者是一脈相承的。日本政府修正戰(zhàn)后通行的“和平憲法”,沖出美國“核保護傘”保護,走對外擴張的國防經濟發(fā)展道路。這應該被看作是,日本國防經濟實現的從以往收縮走向對外擴張的全面大轉型。
早在1968年,日本經濟便已超過德國經濟,成為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經濟強國。在美國“核保護傘”下,日本可以不必支付高昂的國防開支,而可以借助于美國的“核保護傘”,集中發(fā)展日本經濟。由于少負擔或不負擔龐大的國防支出,它便可以用這筆錢花在發(fā)展經濟上。
鑒于美國占領者不準日本向海外擴軍,因而日本國內也不必大力發(fā)展其國防工業(yè),戰(zhàn)前的一些國防廠商,如三井、三菱等大軍火公司,戰(zhàn)后被拆除或遣散,這些軍火公司實際上已不復存在。盡管上述大公司不再充當國防工業(yè)公司,但其職能未變,也就是生產少量武器的任務,依然落在它們的頭上,只不過三菱等公司已不再是為國家生產國防產品的企業(yè)。它們的職責僅僅在于民間生產,卻依然肩負著國防生產企業(yè)的使命。這就是所謂的“寓軍于民”。實際上,日本三菱、三井等公司,它們雖然是民間企業(yè),卻還在為政府生產少量武器彈藥,從而還在承擔國防工業(yè)公司的職責。因為按照“和平憲法”規(guī)定,上述公司的軍用性質已被取消,它們就只好打著民間生產公司的旗號。
“寓軍于民”是以往日本區(qū)別于其它國家國防經濟的一大鮮明點。它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防經濟模式。
還應該看到,日本的這種處在“核保護傘”下的“寓軍于民”方式,其特點不過是對戰(zhàn)前軍國主義經濟的全面收縮。顯而易見,日本既然已經成為第二經濟強國,它便沒有必要再保持以前的龐大國防經濟,而取消過去的軍火大公司,大幅壓縮國防費以及不準對外出口國防產品,便是日本以往國防經濟全面收縮的真實寫照。
2001年小泉就任日本首相之后,作為日本右翼的代表人物,他主張對日本經濟和國防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在經濟方面,典型的便是使日本郵政系統實施私有化;而在國防方面,就是修正上個世紀50年代制定的所謂“和平憲法”。因為小泉政府深知,要想促使日本國防經濟擺脫以往的收縮狀態(tài),唯一的辦法便是修正“和平憲法”中有關阻止日本國防經濟由收縮轉向對外擴張的限制性條款。于是,日本政府首要任務便是修正“和平憲法”。一是把防衛(wèi)廳升格為防衛(wèi);另一個便是向海外派遣軍隊。通過修正“和平憲法”,使日本成為與其經濟強國相對應的軍事大國。
為此,2005年小泉政府修正了“和平憲法”中的相關條款,以便為日本國防經濟大轉型奠定基礎。小泉政府下臺后,尤其是現任福田政府上臺以來,加緊采取了有助于日本國防經濟實現由收縮轉型為擴張的一系列行動:其一,大幅度增加國防支出。國防支出多少決定著一個國家國防經濟的發(fā)展水平;通常說來,若國防支出控制在基本線之內,就表明這個國家的國防經濟處于收縮狀態(tài)。日本過去因受到美國“核保護傘”的保護,其國防支出一直很少,但為了實現國防經濟拓展目標,勢必需要大幅增加國防支出。所以,自2002年以來,日本國防支出年年增加,2007年猛增至520多億美元,預計2008年雖有減少,也大體保持在500億美元左右。
其二,為使日本軍隊直接走向海外,以實現其成為軍事大國的夢想,福田上臺以來,極力促使日本自衛(wèi)隊進行大規(guī)模整編,它包括以下內容:
對海上自衛(wèi)隊的前所未有的大整編。海上自衛(wèi)隊負責導彈防御和海上任務等的防衛(wèi)。此次對海上自衛(wèi)隊的整編主要是,對海上警戒和救援活動等的航空集團的編制和指揮系統進行重新整編。此次整編可以說是日本海上自衛(wèi)隊自1954年成立以來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此外,為防止遭到突然襲擊,最近,日本陸上自衛(wèi)隊還成立了一支“中央快速反應連隊”大約有700人組成,將配備具有防彈功能的輕裝甲車等約100輛。此外,為防止用核、生物、化學武器進行的恐怖活動,“中央特殊武器防護隊”,“特殊武器衛(wèi)生隊”等專業(yè)組織同時宣告成立。這意味著大約4200人的“中央快速兵團”的強大陣容業(yè)已形成。
其三,逐步實現向海外派駐軍隊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日本海上自衛(wèi)隊承擔起為美軍在海上加油的任務,此項任務,雖遭到日本最大在野黨的強烈抵制,但福田政府還是在日參議院強行通過。
福田政府還計劃提出一項日本自衛(wèi)隊海外派兵的永久性法案。盡管該法案在日本爭論了許久。
其四,逐步建立其屬于國有性質的國防工業(yè)公司。在這方面,日本想學習美國的做法,一方面,由政府建立少數國有國防企業(yè);另方面,通過向大企業(yè)訂貨方式,由政府采購私人大公司生產的國防產品。而三菱,三井等曾是大型私人武器生產商,通過國防定貨,可以達到日本政府采購國防產品的預期目標。
其五,打破不準向海外出口武器的限制,逐步把出口常規(guī)武器作為日本防衛(wèi)省的目標之一,并逐步擠入全球武器出口大國的行列之中。 (任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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