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6日電 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5日就強擄中國勞工案做出終審判決,宣布維持二審原判,駁回了原告方的上訴。共同社報道說,至此原告敗訴已成定局。
據(jù)報道,在本案中,二戰(zhàn)時曾被強擄至日本從事重體力勞動的41名中國人狀告日本政府及10家建筑等企業(yè),要求其做出總計約8.2億日元的賠償。
在一系列戰(zhàn)后索賠訴訟案中,日本最高法院曾于今年4月就兩起強擄勞工案做出判決,并首次作出司法判斷認為“1972年簽署的《日中聯(lián)合聲明》已經(jīng)放棄了中國人個人的索賠權(quán)”,從而駁回了原告方的上訴。同時在其他同類案件中,中國人的上訴也屢屢遭駁回,因而分析認為本次判決的依據(jù)也是出于同一理由。
此前,東京地方法院和東京高級法院分別在一審和二審判決中指出,法定索賠權(quán)的20年除斥期間已過,從而判決原告敗訴。
但在二審判決中,高級法院承認強擄勞工一事確實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