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聞:四川眉山東坡區(qū)規(guī)定:科級干部未戒煙不得上班
眉山市東坡區(qū)禁煙行動辦公室(簡稱“治理辦”)有關負責人透露,該辦公室將作“新規(guī)”:凡承諾戒煙的正科級干部,如沒有戒煙,那就請“戒了煙,再上班!”(《華西都市報》8月11日)
地方政府倡導公務員戒煙,值得提倡,但如果能在實踐中恪守法治底線,將規(guī)定置于法律框架之內(nèi),則更容易形成雙贏局面。要做到雙贏,一要分清“公域”與“私域”,二要尊重法律,不要連公務員基本的工作權利也一起“禁”掉。
不在公共場所吸煙是文明社會的底線,保護非吸煙者不受香煙的毒害也是政府的責任。因此,地方政府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場所禁煙方面,而對于私人領域的吸煙行為,公權力不應采取過于強制的手段,但可勸說引導戒煙。厘清“私域”和“公域”的邊界,并采取區(qū)別對待的辦法,行政權力才可能走向善治。
“戒了煙,再上班”的強制要求沒有法律依據(jù),《公務員法》與《勞動法》并沒有規(guī)定可以剝奪吸煙者的工作權利。無論初衷多么良好,手段如何立竿見影,都不能這么做。因為這最終很可能讓禁煙活動異化成一場權利保衛(wèi)戰(zhàn)。
從另一個角度看,作為公務員,也應該重視戒煙問題。有統(tǒng)計表明,教師、醫(yī)務人員、公務員這三類人群中,公務員吸煙率最高,達40.1%,而且公務員消費高檔香煙比例較高。這不利于公務員廉政建設,也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周久耕倒掉了,但公款消費香煙依舊,由此看,眉山禁煙很有必要。禁煙能否打掉一些“潛規(guī)則”,這是中國式禁煙的另一層深意。雖然眉山禁煙存在一些問題,但希望改進,而不是喊停。 (歐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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