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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全文) 查看下一頁

2013年09月13日 22:09 來源:新華網 參與互動(0)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13日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元首共同簽署并發(fā)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于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凱克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并宣示如下:

  一

  成員國支持本組織繼續(xù)向前發(fā)展,重申將在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等上合組織文件的原則和規(guī)定基礎上開展協作。成員國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正式生效,成為維護上合組織地區(qū)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可靠法律基礎。

  成員國指出,當前國際關系正經歷重大演變,不穩(wěn)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有組織犯罪、網絡犯罪、發(fā)展失衡、糧食市場不穩(wěn)、氣候變化等具有跨國性質的全球威脅和挑戰(zhàn)需要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一些地區(qū)動蕩和局部沖突尚未解決。

  成員國一貫主張進一步鞏固以《聯合國憲章》等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各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為根本的國際關系法律基礎,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的政治和社會經濟發(fā)展道路。

  成員國指出,應當在平等、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原則基礎上通過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決國際和地區(qū)爭端。

  成員國主張進一步加強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的主導作用,以維護和平、安全與穩(wěn)定,促進可持續(xù)共同發(fā)展,鼓勵廣泛而互利的國際合作。成員國認為有必要改革聯合國以進一步提升其工作效能,提高及時有效應對全球挑戰(zhàn)和威脅的能力。

  成員國認為,有關國家應繼續(xù)協商,就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找到能夠照顧彼此利益和關切的“一攬子”解決方案,達成最廣泛一致,不強行推動尚未得到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支持的改革方案。

  世界正經歷快速重大變革,攸關各成員國切身利益。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將秉承高度互信,致力于維護地區(qū)安全穩(wěn)定,促進睦鄰友好,開展互利合作。

  二

  成員國積極而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以應對國際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跨國有組織犯罪,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走私武器、彈藥及爆炸物,信息安全威脅,非法移民,并將進一步完善在上述領域開展合作的法律基礎。

  成員國強調上述消極因素共同對全球和地區(qū)安全構成嚴重挑戰(zhàn),決心繼續(xù)開展工作,切實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3年至2015年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

  成員國認為,非法販運和濫用毒品嚴重威脅安全和穩(wěn)定,危害地區(qū)各國人民健康和福祉。應采取措施,建立共同應對毒品威脅的有效工作機制,構筑制止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非法販運的可靠防線,打擊毒品擴散。成員國主張與其他有關國家、國際和地區(qū)組織及機構就此積極開展合作。

  成員國將積極切實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2011-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戰(zhàn)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有關條款。

  成員國致力于以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為基礎,構建和平、安全、公正和開放的信息空間,反對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危害成員國政治、經濟和公共安全的目的,阻止利用國際互聯網宣傳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主張制定統一的信息空間國家行為準則。

【編輯:鄧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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