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就死刑核準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接受《人民法院報》記者專訪。該發(fā)言人表示,最高法的死刑復核工作對認為應當核準死刑的,原則上都要提訊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
該發(fā)言人介紹說,最高法院進行死刑復核工作,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采取書面審查和訊問被告人相結合的方式辦理。復核工作一般采取書面方式,合議庭成員通過全面審閱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以及適用法律等各方面的情況,并寫出書面的審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對認為應當核準死刑的,原則上都要提訊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到案發(fā)現場進行調查。死刑案件復核期間,被告人委托的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聽取意見要求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聽取辯護人的意見。(陳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