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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臺意見:知識產權侵權 加大經濟制裁

2007年01月16日 03:52

  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人民日報消息,近兩年來,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明顯大幅增長;而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已持續(xù)增長了近二十年。對知識產權刑事犯罪,各級法院將加大適用罰金刑,通過責令賠償損失等措施,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的再犯罪能力;對知識產權民事糾紛,依法加大侵權賠償和民事制裁力度,貫徹全面賠償原則,自然人還可獲賠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的《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提出的要求。

  該意見提出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對假冒、盜版等涉及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根據犯罪情況和危害后果,依法從嚴懲處;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zhí)行力度;注意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責令賠償損失等措施,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條件。

  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懾力度,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努力降低維權成本。依法適當減輕權利人的賠償舉證責任;作為自然人的原告因侵權行為受到精神損害的,可以根據其請求依法確定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當事人為訴訟支付的符合規(guī)定的律師費,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綜合考慮其必要性、全部訴訟請求的支持程度、請求賠償額和實際判賠額的比例等因素合理確定,并計入賠償范圍。(吳兢)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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