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我們也知道2005年7月10日,當時物權法草案是向民眾來征求意見,短短40天的時間,當時收到的郵件,還有通過媒體提出的建議達到了11543件。這其中還有很多鮮為人知的故事,接下來我們來看一個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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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中的民眾智慧
這是一封用盲文寫成的信,厚厚三頁紙都是盲人朋友一針一針扎出來的,它的收信人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孫東,33歲,一位來自山東省濱州市的視障青年。2005年,這位普通的視障青年當了一回特殊的“立法者”。
孫東(市民):
說咱們國家要立法,要出臺一部物權法,和每個人的關系都非常密切。
解說:
在孫東的信件里,15條的修改意見表達了他的一個心愿。
孫東:
開始的時候也比較猶豫,說你寫這個東西,國家不會重視的,因為你不是知名人士。我說不管這么些,反正這是我的愿望。
扈繼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聽到這個信息以后,我就覺得很吃驚,確實沒有想到有這么大的熱情來參與物權法征求意見,提意見。
解說:
從機關單位到普通百姓,從公司企業(yè)到法律專家,各地群眾通過網(wǎng)絡、報刊等媒體和來信,積極提出意見。從2005年7月10日草案公布后的短短40天內(nèi),全國人大法工委共收到一萬多名群眾發(fā)來的修改意見,數(shù)量之多是歷次開門立法中少見的。其中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包括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的規(guī)定如何完善,如何規(guī)定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如何保護被征收、征用人的合法權益,農(nóng)村宅基地能否轉(zhuǎn)讓等等。
主持人:
所以我們看到一部物權法草案征求意見的時候,民眾參與的熱情是空前的。對于吸收上來的這些建議或者意見,你們是怎么處理的呢?
徐顯明:
根據(jù)我了解的情況,11000多條意見征集上來以后,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有關部門將這些意見分別進行整理,先后三次向社會進行公布。所以我們征集到了哪些意見,這個工作結束以后,他們再分類進行研究,就是哪些意見是可以采納的,哪些意見還有一些爭議,哪一些意見已經(jīng)在立法當中得到體現(xiàn)了,分門別類向法律委進行匯報。因為法律委的職責是統(tǒng)一審議法律,所以法律委審議完的意見再向常委會進行匯報。所以從第四次審議開始,常委會所審議的新的意見當中,已經(jīng)包含著人民群眾的各種要求和意見。
主持人:
這些信件和郵件都被分類了?
徐顯明:
對。
主持人:
那王院長能不能給我們介紹一下最后有哪些來自民眾的意見落實到了法律草案當中?
王利明:
據(jù)我了解,全國人大對人民群眾的意見是高度重視的,很多意見已經(jīng)吸收到了我們現(xiàn)在的法律草案里。比如我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對公民房屋地基的使用權到期以后,房屋所有權究竟應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原來2005年7月10日公布的草案沒有區(qū)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就是凡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都應當去申請延長。在征求意見的時候,有些老百姓就提出來申請延長,政府就可能批,也可能不批,不批,是不是公民的房屋所有權就不保護了。
主持人:
就是70年之后。
王利明:
對,有的是實行更短的,有的可能就只有20年。到期以后如果不批,老百姓的所有權怎么保護,所以有人就提出建議是不是應該自動延長,F(xiàn)在草案吸收了這個建議,規(guī)定了自動的續(xù)期,這就是要充分地保護公民的房屋所有權。
我再舉一個例子,比如說對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車庫、車位歸屬。我們調(diào)查了解,大多數(shù)地方都是采用約定,或者通過出租、搭售的方式來確定歸屬,所以吸取大多數(shù)地方的做法、經(jīng)驗,7月10日的草案當時是規(guī)定可以由當事人在購房合同里,通過約定來確定歸屬。但是后來有些群眾反映,比如說車位、車庫,特別是車位如果賣給了業(yè)主以外的第三人,這樣就對小區(qū)很不安全,而且會損害業(yè)主的利益。本來車位就緊張,業(yè)主都買不到,賣給了業(yè)主以外的其他人,所以建議應該優(yōu)先來滿足業(yè)主的需要。所以這次草案也是充分地吸取了這些建議,明確地規(guī)定車位、車庫必須要首先滿足業(yè)主的需要。
主持人:
如果業(yè)主沒有買到,但是你卻賣給了小區(qū)以外的人,按照物權法草案的規(guī)定,這是不允許的?
王利明:
對,按照現(xiàn)在的草案規(guī)定是不允許的。
主持人:
就是有很多民眾的意見最后是體現(xiàn)到了草案里。
徐顯明:
我可以再補充一個例子,比如權利人,物權法草案里面規(guī)定國家、集體、私人還有其他權利人,其他權利人到底包含哪一些?這些權利人的物權怎樣得到保護?征集意見的時候,其中有一條除了明示了這些之外,像團體的物權也應該得到體現(xiàn),所以這條就吸收到我們現(xiàn)在的草案。
主持人:
團體的物權怎么理解呢?
王利明:
比如像基金會,基金會的物權既不好說它是國家的,也不好說它是集體的,也不好說它是私人的,這樣就應該有一個單獨的條款來規(guī)范這塊的財產(chǎn)權。
徐顯明:
這就是來自群眾的意見。
主持人:
這都是吸取意見的時候所吸取上來的?
徐顯明:
對。
主持人:
關于物權法的立法過程,我們的記者還專門采訪了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王勝明,我們來聽一聽他是怎么說的。
記者(張舒揚):
物權法13年立法過程中,經(jīng)歷了哪些階段呢?
王勝明(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我們現(xiàn)在一般講物權法草案從1993年開始,就是因為1993的時候,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早提出來要制定物權法;因為當時我們的任務很多,所以第二個階段我們從法工委真正把物權法擺到議事日程上來,實際上是2000年以后,通過了將近兩年的工作時間,搞出了物權法的征求意見搞和物權法的草案;物權法草案的第三個階段,就是物權法的草案提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記者:
物權法草案曾經(jīng)向社會公布征求群眾意見,這是在什么時候?
王勝明:
這個時間是在2005年7月,經(jīng)委員長會議決定,要廣泛聽取老百姓的意見、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所以把這個草案在報紙上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
記者:
群眾的反饋,對物權法草案的修改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呢?
王勝明:
法工委逐條研究了這11000多條意見,提出了一個修改方案,哪些應該接收,哪些不宜接收,由法工委的有關省向法律委員會匯報,由法律委員會最后向常委會匯報,對這11000多件的意見,我們哪些采納了,哪些不宜采納做出說明。
主持人
從1994年列入立法規(guī)劃,一直到現(xiàn)在13年過去了,這13年的過程,從起草到今天,對于老百姓理解物權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
徐顯明:
老百姓和物權之間的關系,應該說在所有法律關系中,可能是最密切的,只要你是人,肯定你就有物權,所以物權對于所有人來說只有多和少的差別,不存在有和無的差別,所以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財產(chǎn)權,財產(chǎn)權當中最重要的項目應該是物權得到保護。
物權法的起草過程、討論過程、審議過程,實際上是一個非常好的全民的權利教育過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講,物權法一旦通過并且實施,將開啟中國一個新的權利時代,至少在物權保護上我們將達到一個全新的水平。
主持人:
你們兩位在這么多年的過程當中,能夠感覺到百姓對于物權理解的變化嗎?
王利明:
我覺得應該還是有一定的變化。比如我們在2005年7月10日將物權法草案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見以后,有一些普通的老百姓通過這些草案,了解到了有關建筑區(qū)分所有權的規(guī)定,也就是關于業(yè)主購買商品房所享有的各項權利的規(guī)定。了解了這些規(guī)定之后,所以如果和開發(fā)商之間遇到糾紛的話,據(jù)我們了解,有的老百姓就主動地維權。當然盡管物權法還沒有通過,但是他已經(jīng)有了物權的意識,就開始來積極地維權。所以這個征求意見的本身,也可以說就是一個權利的宣傳過程,一個權利觀念的普及過程,它對于將來物權法通過之后,我相信它的貫徹執(zhí)行會起到很好的效果。
主持人:
而且這部物權法不僅是民眾參與,很多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大代表們也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接下來,我們就來聽一聽代表們的聲音。
楊謹華(全國人大代表):
物權法涉及的面非常廣泛,它對所有涉及到物的一些關系、物的一些利益、物權的權利,首先確定物的歸屬、物權人的利益,以及怎么樣來保護這些利益都做了具體的規(guī)定。因為物權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到全國各地的廣大人民和各種不同所有制的企業(yè)法人,有國家財產(chǎn),有你的財產(chǎn),有個人的財產(chǎn),這些財產(chǎn)涉及到物的歸屬,涉及到一些物權人的利益,以及對物權人的利益怎么樣實施保護。
主持人:
這位代表也談到了物權法和百姓的關系。其實我們在網(wǎng)上做的調(diào)查,確實有很多網(wǎng)友在談到物權法的時候,也問了很多這方面的問題,比如說物權法出臺之后,會對我們的生活產(chǎn)生哪些影響?剛才也兩位也談到了其中的一些跟百姓生活相關的地方,比如住宅用地70年以后怎么辦。除了這些,這部法律當中還有哪些跟百姓的生活直接相關的一些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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