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中國青年報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日起開始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這項工作的進展狀況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9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工作依法嚴謹、規(guī)范、有序開展,進展順利。各高級人民法院報核的死刑案件,有些已被依法核準或者不予核準。
姜興長介紹,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新受理的報請核準死刑案件,承辦法官均赴當地提訊了被告人,有的到案發(fā)現場對證據進行核實,對于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提出聽取意見要求的,承辦法官親自接談并制作筆錄附卷。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應當核準死刑或者認為原判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不當或程序違法等問題而不應當核準的,都必須切實履行嚴格的審核程序,必要時,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審理決定。
今年1月15日,審判委員會在討論兩起死刑復核案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委托副檢察長列席了會議,作為一項法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中作了進一步完善。(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