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9日電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本周刊文剖析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國的紀檢體制改革。文章指出,在過去的5年中,中國的紀檢體制改革沿著強化紀檢監(jiān)督權的方向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五大成效。
五大成效包括,一、正式建立監(jiān)督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巡視制度;二、改革紀委書記的提名權;三、紀委派駐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四、實行數(shù)年的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的模式從干部制度中淡出;五、嘗試設立專門監(jiān)督黨委和紀委的監(jiān)督委員會。通過完善巡視制度,中央掌控省級紀委書記等系列改革的推進,加強了對腐敗問題打擊力度。
文章介紹說,2003年8月,經(jīng)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組建了巡視工作辦公室和巡視工作組。巡視工作辦公室由45名工作人員組成。中央巡視組有5個,組長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從剛離開工作崗位、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xù)的正省(部)級干部中選任,副組長由副部級巡視專員擔任,從而改變了以前臨時抽調(diào)人員組建臨時性機構的做法。
中央巡視組主要監(jiān)督檢查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政紀律、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及廉政勤政等情況等。中央巡視組直接對中央紀委常委會和中央組織部部務會負責,其工資和組織關系歸屬中央紀委,與地方?jīng)]有利益關系。與此同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也相繼建立了巡視機構和隊伍,至2006年底,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共對150個市(地、州)、507個縣(市、區(qū))進行了巡視。
文章指出,派巡視組的做法,是在不改變紀檢雙重領導體制的前提下,解決“管得著看不見”的問題。由于巡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割斷了監(jiān)督者與被監(jiān)督者的利害關系,因此對于取得監(jiān)督工作的實效和完善黨內(nèi)監(jiān)督制約機制,是有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