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今天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山西黑磚窯事件處理情況。山西省紀委副書記楊森林解釋了關于受處分官員級別偏低的問題。
有記者問:這次“黑磚窯”事件危害特別大,影響也非常的不好。但從通報的情況來看,處分的責任人目前最高級別只涉及到縣處級,為什么沒有追究市級領導人員的責任呢?
楊森林對此回答說,對違紀人員的處分,在查明事實的時候上嚴格的依照黨紀政紀做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農村地區(qū)的磚窯、農村地區(qū)的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監(jiān)管責任,是在縣鄉(xiāng)一級黨委、政府,以及相關職能部門。“黑磚窯”事件之所以發(fā)生除直接刑事責任者的行為以外,主要是一些基層單位、政府一些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監(jiān)管不利,失職瀆職。所以說,根據調查這一次黨政紀責任追究的對象主要是縣處領導,以及縣處級以下的公職人員。但是有關的市委市政府也有領導責任,所以山西官方一定責成臨汾、運城市委向省委和省政府做出深刻檢查。(據中國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