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最新一期的《人民論壇》刊文剖析官員“不作為”的問題。文章指出,官員“不作為”己經(jīng)成為一種社會頑癥,它的危害和影響并不比“亂作為”差,甚至在某些地方或領域比“亂作為”還要壞。而在根治“不作為”方面,中國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許多個獎罰規(guī)定常常變成“紙上談兵”。
文章說,近幾年,從上到下,嚴查猛治“亂作為”,一批“亂作為”者不但紛紛落馬,而且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亂作為”現(xiàn)象得到初步遏制。然而,對于領導職務行為中的“不作為”卻關注較少,往往被人忽略。
文章指出,懲治“亂作為”容易,根治“不作為”卻難,關鍵是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有的雖然也定了許多個獎罰規(guī)定,若干條考核辦法,但都是“軟功”。因此,必須推行領導職務行為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并從行為前的“自我控制”、行為中的“監(jiān)督控制”和行為后的“懲罰矯正”入手,規(guī)范領導干部的職務行為,實現(xiàn)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
文章指出,行為前進行公仆意識與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讓領導干部實現(xiàn)“自我控制”。通過公仆意識教育,使領導干部明白,無論自己職務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通過法治理念教育,使領導干部明白,從人治到法治的超越,是人類政治文明成果的重大結晶。
行為中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實現(xiàn)職務行為進行中的“監(jiān)督控制”。中國已經(jīng)基本上建立起了一整套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當下,亟待解決的是“有法必依”的問題。要依據(jù)憲法和法律,樹立官員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與信仰;根據(jù)行政管理法、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規(guī)定來實施行政管理活動;還要尊重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擺正黨和國家的關系,把憲法規(guī)定的本應由人大做的事讓人大自己去做,使黨的決定由按法定程序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任職的黨員通過自己的法定職責加以貫徹?傊I導干部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定,千萬不能重演那些事先拍腦袋事后補程序的怪事。
文章強調,鑒于領導干部職務行為中的“亂作為”和“不作為”現(xiàn)象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和影響,必須大力推行領導職務行為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只有這樣,領導干部的職務行為才能趨于規(guī)范,建立責任政府的目標才不至于成為空話。中國需要盡快完善領導干部職務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阻止行政官員“濫用或誤用公共權力”的失職行為,加快推進塑造一個高效政府、誠信政府和責任政府。(張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