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07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選調法官座談會上,肖揚院長強調,要不斷完善法官遴選程序,拓寬法官來源渠道,建立起適應審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國法官職業(yè)特點的遴選機制。
4月底,在浙江寧波召開的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座談會上,提交了《法官遴選辦法(試行)》的討論征求意見稿。據(jù)介紹,該辦法擴大了法官遴選的范圍,明確法官人選的三個來源和渠道,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個渠道是,可以面向社會選任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員。
實踐中,從22名教授、律師向最高法院法官的成功轉型,再到各地法院法官遴選范圍的不斷擴大,法官全國人才流動的局面正在形成。
然而,如何消除因為公務員身份給法官遴選帶來的影響;如何避免法官人才向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聚集,從而加大人才不均衡現(xiàn)象……等等問題,都需要一個長效機制來確定和解決。
這將是一個什么樣的長效機制呢?
沈陽中院別出心裁選調法官
截止到7月22日這一天,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考核小組的工作人員才算松了一口氣。這一天是他們面向全國選調法官及法官助理公示的最后一天。
按照原定計劃,沈陽中院這次準備面向全國選調35名法官或法官助理,但只有33人報名。在進入考核階段之前,幾個很有實力的人也打了退堂鼓,所以最后只剩下19人。
為了這19個人,沈陽中院派出了院里的部分領導和得力的政工干部,遠赴云南、安徽、河北等地考察。
考核期間,沈陽中院的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很想將這19人全部招過來,因為他們都很出色。然而,這19人是不是都愿意來,會不會又打退堂鼓呢?負責考核的人心里都沒底。
最終,經(jīng)過反復的篩選和相互的選擇,確定錄用的人員為11人。
報考人員各有難處
36歲的李衛(wèi)國來自山東泗水縣人民法院,擁有清華大學碩士學位的他,在法院一線已經(jīng)工作了15年,現(xiàn)在是泗水縣法院巡回法庭的庭長,二級法官。
7月23日,他告訴本報記者,他已經(jīng)知道自己沒有被沈陽中院錄用,這似乎完全在他的意料之中。
當初參加沈陽中院選調,李衛(wèi)國選擇了法官的職位,他也是沈陽中院本次選調人員中,僅有的選擇中院法官職位的兩名人員之一。他覺得,無論從司法實踐經(jīng)驗還是從學歷上講,自己已經(jīng)沒有必要再從法官助理干起。
他的選擇不僅得到家人的支持,也得到了當?shù)亟M織部門和法院領導的許可。他說,像他一樣的很多泗水縣的法官待遇都很低,平均每月才900多塊錢!半m說養(yǎng)家糊口沒有問題,但是人要往高處走,都希望自己能獲得一個更高更好的發(fā)展空間。”
在沈陽中院考試成績總匯上的排名上,李衛(wèi)國的成績位居前列。但為什么沒被錄用呢?
李衛(wèi)國自己分析,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沈陽中院的一般審判員,在公務員序列上必須是科長或者副科長級別,而自己雖說是二級法官、巡回法庭庭長,但從公務員序列上則屬于科員。“這種公務員序列的差異,不是沈陽中院能說了算的!北緢笥浾唠娫挷稍L完李衛(wèi)國后,他特意發(fā)來短信說:“我不是不想到沈陽中院工作……”
根據(jù)公示結果,沈陽中院初步設想選調10名法官,但最后這些崗位的名單為零。
記者同時聯(lián)系了另外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報考人員,綜合他們的分析,未能進入沈陽中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其一、自己到沈陽工作,配偶的工作可能不會被及時解決,孩子上學也可能成為難題;
其二、原來收入低,積蓄少,沈陽相對而言房價較高,中院不能解決住房問題的話,可能很長時間買不起房;
其三、原單位挽留人才。
針對這些情況,沈陽中院的政治部主任任紅軍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在選調工作進行前,已經(jīng)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協(xié)調好了省市兩級的組織人事部門,“但有些客觀原因不是沈陽中院甚至不是遼寧省能夠解決的”。
報考范圍有所擴大
談到下如此大的力氣,進行全國選調的背景時,沈陽中院院長丁仁恕對本報記者說:“如果用一句話來說,其初衷就是實施‘人才強院’戰(zhàn)略。因為我院在2000年遭遇了歷史上最低谷的時期,新的領導班子上任后,我們開始在重塑形象上下功夫。自2003年提出了全院各項工作要力爭‘全省一流、全國有位’的工作目標。這次在全國范圍內(nèi)選調法官主要是想通過這一工作,進一步完善兩級法院的法官隊伍結構、提高法官的素質。”
據(jù)丁仁恕介紹,沈陽中院準備用3年的時間,即從2007年—2009年,力爭在全市兩級法院培養(yǎng)和選樹10名有深厚法學知識、豐富審判經(jīng)驗、優(yōu)異工作成果,在全省法院有一定知名度和權威性的知名法官;培養(yǎng)100名有扎實法學知識、豐富審判經(jīng)驗、突出工作業(yè)績的審判帶頭人;通過多種渠道,培養(yǎng)和引進300名具有法律(法學)碩士、博士學位的法官。
這次在全國范圍內(nèi)選調法官是他們實現(xiàn)目標的一個步驟。
從報名和招錄的情況上分析,丁仁恕表露出了些許的遺憾。他說:“我們共想招35人,但只有33人報名。除遼寧省以外,僅有8個省的人員前來應試,F(xiàn)在分析,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受這次選調工作準備時間短、宣傳面窄等方面原因的影響;二是由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本省的法官不能報名參加選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報名的數(shù)量!
以往大部分地方法院的選調或者遴選法官,都局限在法院系統(tǒng)或者政法系統(tǒng)。從沈陽中院本次選調的名單上分析,來自法院系統(tǒng)的共有7人,檢察系統(tǒng)的3人,公安系統(tǒng)的2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2人,其他5人則來自不同的機關單位,分別是工會、人大、鎮(zhèn)政府、工商局和體育局。
在最終被錄用的11人中,只有兩人來自法院系統(tǒng),來自政法系統(tǒng)以外的5位報考人員中,有4位被公示錄用。
從一定程度來講,這種突破具有積極意義,使面向社會錄用法官的外延有所擴大,無疑對于其他法院選調或遴選法官提供了借鑒。
考題注重綜合能力
沈陽中院本次選調法官工作的另一特色是,考題上新穎而富有實際意義。
丁仁恕院長說:“在考題的選擇上,考慮到符合報名條件的法官都已經(jīng)通過了司法考試,因此在法律知識方面都應該沒有問題,因此,我們著重考察了應試法官的實踐能力,很多題目出得特別新穎!
“夏日雷雨過后,為什么人們會感到空氣特別清新?”
這道題出現(xiàn)在法官助理考題的單項選擇題里,答案有“雷雨過后,空氣濕度增加”、“空氣中的灰塵隨雨水降落到地面”、“雷電導致空氣中的臭氧分子增加”等。
類似的考題還有“鞋子正合腳的比大些的好;寒冷天氣,穿尺寸稍大的毛衣與正合身的毛衣差別不大,這意味著什么?”
其實這些是純自然或生活常識的題目,負責出題的法官告訴本報記者:“出這些題目,主要是為了考察報考人員的綜合能力。一個合格的法官,雖然不能成為方方面面的專家,但至少應該對最為基本的非法律常識有所知曉,應該有廣闊的知識面。否則會導致在使用自由裁量權過程中產(chǎn)生誤差!
據(jù)介紹,報考法官崗位的人員只進行面試,主要針對法官的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法律素養(yǎng)和計算機操作能力的綜合測試。
法官助理崗位則分為筆試和面試。面試內(nèi)容與法官崗位類似,筆試主要是針對法官助理的審判實務和行政能力。面試題目除三道涉及正當防衛(wèi)、善意取得制度、行政訴訟法程序的考題外,其他的題目沒有標準答案,只有答題要點。
面試中,有這樣一道題目:
接受朋友邀請赴宴,到達后發(fā)現(xiàn),有一個自己正在辦理的案件的當事人也在其中,應該怎么辦?
這道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是應該留下來,還是采用何種方式脫身?答案不一而足,有的報考人員回答“直接說明緣由起身離去”;有的回答“借接聽電話的機會找理由離開”;有的回答“接受完宴請的第二天,主動向院領導說明情況申請回避”。
出題法官向記者介紹說,這道題在考察報考人員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素養(yǎng)的同時,更注重考察他們的隨機應變能力,這也是一種綜合能力的體現(xiàn)。
此種方式仍有局限性
據(jù)沈陽中院人事處介紹,投考法官崗位的條件必須是從事審判工作8年以上的法官,即必須是法官;報考法官助理的條件之一是必須具有公務員身份。
像李衛(wèi)國,雖然符合了法官崗位的報考條件,但是因為審判員職位的特殊性,又必須滿足一定公務員的級別,比如副科長、科長或者主任科員等。
這個級別不是法院一家所能解決,也不是短時間內(nèi)可以任命的。據(jù)介紹,這必須經(jīng)過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的長時間考察,相應人大部門的表決,以及主管領導甚至地方黨委、政府一把手的任命。
另外,因為公務員身份的限制,一些有志于從事法官職業(yè),又符合相應條件的律師等行業(yè),也被排除在外。這無疑縮小了人才的遴選范圍,使一些能夠勝任法官工作的人才流失。同時也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社會現(xiàn)象。
如果這弊端正在得到重視和解決的話,更為重要的一種弊端,會逐漸顯露出來,甚至會造成“經(jīng)濟越發(fā)達地區(qū),法官人才過剩;經(jīng)濟越不發(fā)達地區(qū),法官人才甚至法官嚴重缺失”的現(xiàn)象。從報考人員的來源上看,很多來自經(jīng)濟欠發(fā)達的地區(qū)。
任紅軍主任對上述說法也有顧慮。
她分析說,遴選和選調是兩種不同的法官選拔方式。沈陽市中院也實行遴選制度,將基層法院優(yōu)秀的法官選拔到中院來工作。遴選制度積極之處是,這對基層法院的法官是一個很好的激勵制度,有助于提高基層法院法官工作積極性。但遴選制度也有弊端,因為我國80%的案子在基層法院,80%的法官在基層法院,如果上級法院不斷地將基層法院培養(yǎng)的人才“挖”走,基層法院的法官素質就會受到影響,案件初審質量會受影響。
“選調方式是一種跨地區(qū)的選拔激勵機制,雖然在選調中也會出現(xiàn)外省市基層法院的法官想到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來工作的情況,但畢竟在全國范圍內(nèi),這樣的人才流動屬于正常和能承受的范圍!保ㄓ浾 張有義 張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