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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副書記:鄭筱萸被判處死刑社會反響非常好
2007年08月02日 17:5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執(zhí)行死刑。圖為今年5月29日中央電視臺播出的法庭一審判決鄭筱萸死刑時的電視畫面截圖。 中新社發(fā) 張煒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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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電 (記者 孫宇挺)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今天在此間表示,鄭筱萸之所以判處死刑,是因為他不僅貪污受賄數(shù)額巨大,而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所以依法判處死刑,判處的結(jié)果社會反響非常好,得到了國際上的積極評價。

  法新社一位記者今天在國新辦新聞發(fā)布會上向這位中紀委官員提問:有一些人權(quán)組織批評中國在死刑問題上的態(tài)度,他們認為中國對于像腐敗這些非暴力的罪行也施加死刑,這跟美國不同,在美國只對一些暴力的罪行才允許使用死刑,是否有必要對腐敗的官員進行教育?

  干以勝表示,關(guān)于死刑問題,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情況和文化背景,認識和看法都不一致,法律規(guī)定也不一致,這個是很正常的。中國至今還保留死刑,對嚴重的經(jīng)濟犯罪可以處以死刑,這是從中國的國情和文化背景出發(fā)來考慮的,沒有什么可以指責的,而且中國在這方面對死刑是實行嚴格的控制。

  他說,現(xiàn)在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報到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而且中國對經(jīng)濟犯罪判處死刑的問題也是非常慎重的,為數(shù)不多。

  干以勝同時否認中國存在“兩種法律”現(xiàn)象,即對官員一套法律,對平民另一套法律。他說,陳良宇在被立案查處之前,是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上海市市委書記,可以說是位高權(quán)重,但是他觸犯了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照樣受到嚴厲的懲處。這充分證明,在中國在黨紀國法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存在有兩種法律的問題。

  關(guān)于山西“黑磚窯”的問題,干以勝表示,現(xiàn)在無論是從法律方面還是從黨紀政紀方面都已經(jīng)做了處理,當然有的案件還正在審理之中。據(jù)其了解,凡是給予法律處理的,都是依法進行審判的,處理都是有依據(jù)的,F(xiàn)在已經(jīng)對九十五名黨員和干部,做出了黨政紀處分。

  干以勝稱, 對這些人,凡是涉嫌犯罪的都移送司法機關(guān),不存在以黨紀來代替法律的問題。而且對這些人的處理都是非常嚴肅的。這個案件,處理了這么多黨政負責人,盡管都是基層的,但是說明中國政府對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是非常嚴肅的,沒有出現(xiàn)以紀代刑的情況。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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