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9日電 最新出版的《瞭望》雜志發(fā)表評論員文章稱,新近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側重于維護處于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xiàn)雙方之間力量與利益的平衡,將構建一種“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即合作的、長期的,而不是對抗的、短期的勞動關系。它所承載的是這個社會勞資環(huán)境的和諧與公平,事關國家的長治久安。
文章稱,《勞動合同法》的最大特點,就是側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這部法律中,關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條款遠遠多于對用人單位的保護。在為數(shù)16條的“法律責任”中,有13條半是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比例也明顯利于勞方。對于當前一些損害勞動者利益而又難以追究用人單位和相關行政人員責任的情況,這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例如,加大違法用人成本,不簽勞動合同按月付雙薪;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不準再打“擦邊球”;加大勞動者保護力度,經(jīng)濟補償標準明確具體;維權者告狀有門,部門不作為將受罰;勞動者可申請支付令,拖欠工資有藥可治。等等。
文章強調(diào),一個和諧的中國,必然是勞資雙方誠信相待,勞資關系和諧穩(wěn)定的中國。一個充滿活力,勇于競爭,善于創(chuàng)新的中國,必然是全社會尊重勞動,愛護勞動,保護勞動者權益,每一個勞動者各務其本,誠實勞動,勇于開拓,樂于奉獻的中國。讓這樣的中國早日昂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